郑州新规保障新市民“居有所安”
出租“隔断房” 最高可罚5000元
阳台、储藏室等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出租“隔断房”、阳台储藏室用于出租居住、房产中介不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明年1月1日起,这些行为要处罚。昨日,郑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对条例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市租赁人口有250万余人
郑州作为省会城市,大量外来人口来郑就业创业,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迅速。2017年和2019年,郑州先后被列为全国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在“双试点”持续推动下,郑州住房租赁市场发生了显著变化。
据市住房保障局负责人介绍,试点期间,我市累计筹集了26万套(间)租赁房源,进一步充实了市场供应;上线运行了郑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并与10家银行、9个第三方网络平台实现了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了市场信息化管理水平。试点结束后,我市租赁住房规模达到109万套(间),租赁人口达到250万余人,租赁住房已成为新市民和青年人解决居住问题的重要方式。
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逐渐暴露出租赁合同备案率低、承租方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群租”问题定性和处理困难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要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总结固化我市在住房租赁管理中的有益经验和有效举措,从制度层面为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实现住有所居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出租“隔断房”最高罚5000元
条例的出台,既是对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引导,也是对住房租赁活动的进一步规范,更是对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条例将住房租赁活动纳入基层治理范围,明确了政府的领导和属地管理责任,明晰了住房保障、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工作职责。街道办、乡镇政府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网格化治理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住房租赁活动监督管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预防和化解住房租赁领域矛盾纠纷等相关工作。
条例提到,出租住房应当遵守:以原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以分割、搭建形式改变住房内部结构;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起居室(厅)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等规定。如违反,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不得挪用租金
房产中介发布的房源信息有假,或者中途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条例明令禁止。
条例规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对房屋权属证明和基本状况进行核验,确保房源信息真实有效。对已成交或者取消委托的房源信息应当即时撤销。
实行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从业制度,每名从业人员从业信息编号具有唯一性。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从业人员应当持从业信息卡实名从业,并在其提供服务的住房租赁合同、房地产经纪合同上注明从业信息卡编号。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同时注明企业备案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
条例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这些行为: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租赁的重要信息;利用承租人或者房屋权利人名义套取信贷资金;以诱导、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侵占或者挪用租金、押金;泄露或者非法使用住房租赁当事人信息等。
条例建立了住房租赁价格和高风险经营行为监测机制,发布风险预警,加强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租赁企业形成资金池后“爆雷”“跑路”等现象发生。记者 董艳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