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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准、十严禁!河南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出新规
来源:大河网 发布日期:2024/8/8 发布时间:9:04:50 浏览次数:417次

大河网讯 不准抬高或私设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门槛、严禁降低补充耕地质量标准……近日,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南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纪律“十不准”》(以下简称“十不准”)和《河南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十个严禁”》(以下简称“十个严禁”),标志着河南省在规范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面迈出了更为坚实的一步。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保护耕地就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近年来,河南省针对耕地保护,规范权力行使,强化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持续强化耕地保护监督制度建设,切实制定了一系列“长牙齿”可操作性强易落实的硬措施。

“十不准”从制度上规范行使权力,加强耕地保护队伍纪律建设

“十不准”对全省各级耕地保护监督机构和人员提出明确要求,旨在加强耕地保护队伍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规范行使监督审批权力,树立“依法行政、廉洁自律、 公正文明”的耕地保护监督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十不准”具体包括:不准发表与中央耕地保护大政方针相悖的言论;不准办理与中央、部、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相悖的耕地保护业务;不准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期间,未经准许泄露评价情况,干预考核结果;不准在城乡建设中以单个项目占用为目的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完整性和集中连片性;不准向被监督服务对象介绍业务项目,直接或变相为自己、亲朋好友等特定关系人牟取私利;不准插手地方组织的项目招投标,干预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常开展耕地保护监督活动;不准违规参与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对特定关系人放松监管,指定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对象牟取私利;不准抬高或私设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门槛,违规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规避土地卫片执法监管;不准突破国家管控要求,违规报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不准利用权力搞特殊化,向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理服务对象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个别工作人员为单纯追求所在地方短期经济利益,违规调整耕地用途用于建设工业园区。“十不准”的出台,从制度上杜绝了这类违规现象的发生。

“十个严禁”对突出问题“零容忍”,确保耕地保护制度在河南落地见效

“十个严禁”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零容忍”,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河南落地见效,确保全省补充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

“十个禁止”具体包括:严禁违法违规开垦新增耕地、严禁降低补充耕地质量标准、严禁虚假新增补充耕地指标、严禁违规交易补充耕地指标、严禁违规使用省级统筹指标、严禁倒卖补充耕地指标套利、严禁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工程、严禁擅自减免缓征耕地开垦费、严禁挪用补充耕地调剂资金、严禁违法违规占用新增耕地。

在项目实施管理方面,严禁在土地平整、排水灌溉等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虚增工程量,不得放松质量监管和验收标准等。在指标交易管理方面,要求跨省辖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必须通过省级交易平台进行,严禁出现私下协商交易指标、交易资金脱离预算管理“体外运行”“胡支乱花”等违规行为等。

在廉政风险防控方面,严禁公职人员依托权力违规干预补充耕地项目工程招投标,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等。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河南省首次提出耕地开垦费必须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减免或缓征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要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支出一律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全部用于耕地保护等方面。在耕地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上,以往可能存在资金被挪用或滥用的情况,现在明确规定,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指标调剂资金,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耕地保护的刀刃上。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锋表示,今后,省自然资源厅将加强对“十不准”和“十个严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还将通过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耕地保护工作纪律的知晓度和到达度,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相信在“十不准”和“十个严禁”工作纪律的有力保障下,河南省的耕地保护工作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杨露露 王星 张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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