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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等房”安置变“买房”安置 郑州房票新政落地
来源:顶端新闻 发布日期:2024/10/31 发布时间:9:09:39 浏览次数:36次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讯(记者 张丽)10月29日,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街道贾河村20户村民已收到电子房票,群众在售楼部有序选房并签订购房协议,这是《郑州市征收安置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发布后发放的首批“开票即购房”房票。

  为满足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郑州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的出台,让居民不再经历安置房建设的漫长周期,从“等房”安置变为“买房”安置。

  郑州市安置房建设专班有关负责人向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表示,“房票在郑州全市通用,房票持有人可跨行政区进行购房安置,根据票面金额购买一套或多套房源,郑州正逐步将这一创新模式推广至全市各区”。

  据了解,房票实行实名制,使用人限定在持有人、持有人配偶、持有人近亲属范围内,房票不得转让、赠与、抵押、套现等。

  关于使用时间方面,要求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已获批2024年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的以购代建项目使用期限应为2024年12月31日前)。若逾期未使用的,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安置,由辖区政府与涉及群众重新协商确定安置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房票购房,购房款应不低于房票金额的90%(购买多套房的可累计计算),剩余部分由各辖区与群众协商解决;票面金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房票使用人应补足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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