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自2024年10 月14日起,新乡市市区(包括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的条件调整为“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张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