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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住宅这样建!合肥将出新规
来源:合肥晚报 发布日期:2024/8/20 发布时间:8:58:29 浏览次数:349次

日前,合肥市司法局公布《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群众关心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相关要求、增加新产业新业态匹配管控条款等方面进行明确。9月7日前,公众可提意见、建议。

小区配置室外活动场有要求

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养老设施宜与幼托、文化和体育活动空间结合设置,并与医疗卫生设施临近,提倡医养结合,统筹规划。

新建住宅项目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体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住宅项目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占地面积较小的住宅小区,可统筹多个小区规划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同时,新建住宅项目应按照不低于400平方米/千人标准配置室外活动场,单块场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室内体育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千人,室内外运动场地均按照相关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备。

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垃圾集中投放收集点按300-500户设置一处,不足一处的按一处设置。垃圾集中投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米,服务户数不超过1000户。

社区公园应具有基本的游憩功能和一定规模的室外体育活动区域,社区公园配置宜与15分钟生活圈相匹配,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小于公园陆地面积的65%,室外体育活动区域规模宜为公园陆域面积的10%~15%。

新建住宅项目内绿地率不低于40%,临近城市综合公园,城市更新项目的绿地率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35%。商业、商务金融、交通运输、公用设施等用地的绿地率一般不低于20%等。鼓励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增加城市绿化空间。

沿快速路住宅阳台应全封闭

在提升城市建设品质上,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项目方案布局应形成丰富的天际线,街道一体化设计应充分考虑人行、休憩、活动和停车等多种需求。通过对人车流线、停车空间、退让空间、高差衔接、街道设施的一体化设计,形成富有活力、人性化、高品质的街道空间。

同时,明确视线通廊、沿街商业、建筑立面、色彩、材质与照明、附属物等管控要求。如沿城市重要廊道、快速路、主干路项目的第一界面通透率不宜小于40%;沿城市次干路时,不宜小于30%。各类建设项目在地块内应控制视线通廊,单个视线通廊的宽度不宜小于25米。

另外,建筑布局应顺应城市道路走向。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及重要景观界面的住宅建筑立面应按公共建筑要求处理,阳台应全封闭。其他11层以上的住宅建筑,阳台应全封闭;商业、办公类建筑不宜设置飘窗和外挑式、开敞式阳台。与住宅紧邻的公建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时,应针对光污染进行专项分析等。

非机动车停车棚不计建筑面积

此次,草案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新产业新业态匹配管控条款。针对一般科研用地、科研产业用地、商务办公用地、新型商务用地、新型工业用地等新增地类,明确其相关指标管控要求。同时,针对空气源热泵、地面非机动车停车棚(包含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全天候免费开放的开敞架空连廊等,提出计算规则优化要求。

如具备边界开放与便捷的公共可达条件,面向公众或者不特定业主全天候免费开放的开敞架空连廊,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容积率。设备平台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不应大于4平方米。

非机动车停车棚(包含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不计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不计建筑密度。结合景观独立设置在绿地中,仅用于到达地下室所必需的消防疏散专用楼梯间、风井和烟井等地面附属建构筑物,其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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