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重点管控清单的共有15类新污染物,如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 (PFOS 类),管控措施为禁止生产,禁止加工使用,禁止进出口等;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 1 (PFOA 类),管控措施为禁止新建全氟辛酸生产装置,禁止生产、加工使用(半导体制造中的光刻或蚀刻工艺、用于胶卷的摄影涂料的除外);抗生素,管控措施为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物,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抗生素菌渣,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定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实施环境管理等;微塑料,管控措施为严格落实省人大《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的通知》,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等 5 类制品。
市民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8月20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反馈,电话:0371-66309253,邮箱:hnsgtc2019@163.com,通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记者 裴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