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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河南拟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峰谷时段有变化
来源:大河网 发布日期:2024/3/13 发布时间:15:23:55 浏览次数:39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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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 3月12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

记者获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2〕867号)已实施满一年,现为了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评估情况,结合用电负荷变化、新能源出力特点等因素,就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征求意见。

《意见稿》指出要优化峰谷时段设置: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8:00;低谷时段0:00至6:00,其他时段为平段。3—5月和9—11月,高峰时段16:00至24:00,低谷时段0:00至6:00、11:00至14:00,其他时段为平段。6—8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7月和8月的20:00至23:00;低谷时段0:00至6:00,其他时段为平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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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峰谷浮动比例: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69:1:0.46,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倍。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由市场交易上网电价(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与输配电价之和乘以峰谷浮动比例,再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其中,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价不参与峰谷浮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煤电容量电费、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

同时,《意见稿》保持工商业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不变。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工商业用户应执行分时电价机制,其中,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

继续执行现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意见稿》要求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合表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高峰时段为每日8:00至22:00,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3元;低谷时段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2元,其中“煤改电”居民用户采暖季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高峰时段缩短为每日8:00至20:00,低谷时段延长为每日20:00至次日8:00。

据悉,《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9日,若您有相关意见建议,可发送电子邮件至jgc69691432@163.com。(何心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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