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康亚飞
11月27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郑州举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新民介绍,2023年7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土地改革精神,实施细化上位法,将近年来我省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成熟经验固定下来,对《办法》进行全面修订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11月上旬,法制委员会会同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同志以及立法专家,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对《办法(修订草案)》进行研究修改。其中,共收到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基地意见93条,采纳26条。
审议修改中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王新民表示,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我省是农业大省,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重大政治任务,建议进一步强化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保护。“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根据土地管理法和中央有关禁止性规定,在第二十条明确列举了五项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并在第六十六条增加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土地资源问题关系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国家长远利益,只有不断改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从粗放用地走向节约集约用地,才能破解当前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的难题,建议进一步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规定。
“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在总则中增加了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严格执行国家用地控制标准,依法制定地方用地控制标准,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在其他章节对节约集约用地作了细化规定。”王新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