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年将全面开展重点片区城市更新试点,目标3年内完成重点片区的征迁安置、公建配套、核心产业项目建设等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提到,2023年重点实施范围包括涧西区涧河沿岸片区、上海市场片区,西工区城市阳台东下池片区、火车站金谷园片区,老城区金元故城片区,瀍河区金家街片区,洛龙区关林片区等重点片区,具体范围在各片区更新规划中进行划定。
鼓励责任主体面向市场引进具备产业导入、开发建设和城市运营能力的市场主体作为城市更新的实施主体。
支持鼓励市、区两级国有企业按程序作为重点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选择有实力、有经验的市场主体合作运营。
在政策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提到,将在土地规划、行政审批、财政金融方面提到一系列支持政策。其中,城市重要节点片区、轨道交通TOD片区可适当提高开发强度;支持城市更新实施主体以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片区更新规划的前提下,片区改造项目可先行启动安置房项目建设。
此外,支持有良好现金流和收益支撑的城市更新经营性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支持城市更新投资主体企业更多利用资本市场,广泛利用公司债、中期票据、私募债等工具进行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利用债券市场,鼓励企业在国内外发行债券。积极开展可转换债券项目、股权质押等多种融资方式试点。
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扩大银行对城市更新企业的授信范围,增加授信额度。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和资金,扩大融资规模,降低贷款利率水平和资本金设置条件。支持城市更新融资用于项目前期征迁、后续建设等环节。
设立城市更新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的撬动作用,广泛吸纳社会各类资金,不断扩大基金规模。在国家政策支持的前提下,探索利用一定比例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增加项目资本金,发挥好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