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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重磅出台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到2025年底争创20家省产业研究院
来源:大河财立方 发布日期:2023/2/14 发布时间:9:37:51 浏览次数:739次

【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13日,郑州市发布《郑州市支持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方案》提出建设目标:

围绕郑州市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及未来产业培育,在每一个行业建设一家产业研究院;2023年,培育建设10家左右郑州市产业研究院,推进已获批的5家省产业研究院按照建设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一批研发课题和攻关项目,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产业创新示范效应。

到2025年底,培育建设50家郑州市产业研究院,争创20家省产业研究院,形成较完善的产业创新体系,支撑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的技术供给能力显著增强。

《方案》提出四项建设任务:

(一)强化应用技术研发

面向产业发展技术需求,支持产业研究院采用自主开发、联合攻关、海外并购、技术转让等多种形式,开展应用型核心零部件、先进技术工艺、关键材料、产业基础技术等关键共性技术的攻关,破解行业关键技术供给瓶颈,加快技术迭代,形成领先的行业技术优势,助推行业龙头(头部、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产业链延链、强链、补链、扩链,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带动产业全面升级。

(二)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

通过开展应用型核心技术攻关,形成一批发明专利和技术标准,提升产品性能和附加值,打通“政产学研金服用”渠道,推进专利成果中试熟化和产业化,做强优势,补齐短板,加速供应链本地化。优先将《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公布的创新成果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软件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目录。鼓励产业研究院成立由科研团队持股的轻资产、混合所有制公司,支持科研人员携带创新成果创新创业。

(三)强化股权投资服务

推动产业研究院平台化发展,围绕产业主攻方向,筹措产业发展资金,对产业链条关键企业和成果转化企业予以股权投资,培育发展一批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鼓励省、市两级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及其他来源资本以适当比例参股出资产业研究院及孵化衍生企业。

(四)集聚培育创新人才

发挥产业研究院的平台作用,支持产业研究院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对接合作,以“人才+项目”模式,建立柔性引才引智机制,打造开放人才生态圈,健全重点科研课题、重点项目与重点人才对接机制,吸纳、集聚、培育高水平领军人才、复合型人才和创新团队。对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创新项目择优予以资助,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有机融合,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氛围。

《方案》还提出多项支持政策:

(一)产业研究院挂牌后,从次年开始,根据综合绩效评价考核等次,由市财政给予产业研究院(法人形式)或依托牵头单位科研经费补助,金额不超过产业研究院资金投入的50%。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补助,连续支持3年。

(二)支持市级政府投资基金与产业研究院合作设立产业转移孵化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对产业研究院衍生孵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在高管和投资经理层面,实施投资项目跟投,同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推进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鼓励金融机构参与产业研究院建设。

(三)支持对产业研究院及衍生孵化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对直接获得投资的未上市衍生孵化企业,市财政按照当年实际投资额(指货币资金且计入企业注册资本的金额)的10%给予股权融资补助,单个企业本项年度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四)鼓励产业研究院及衍生孵化企业上市融资。对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合计给予1000万元奖励,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合计给予800万元奖励,奖励按照有关规定分阶段实施;对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8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同时符合“千企展翼”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河南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同时符合“千企展翼”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利用债券或票据融资的企业,给予募集资金1‰、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

(五)鼓励产业研究院及衍生孵化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各类项目,同等条件下,财政资金优先支持产业研究院及衍生孵化企业实施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创新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等各类试点示范。

(六)支持产业研究院研发的创新产品进入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供应链条,对列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目录、国家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再制造产品目录的企业,按照产品类别(同一产品的系列产品不重复奖励)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产业研究院获得的发明专利,其专利产品在2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按照销售收入2%给予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七)鼓励产业研究院积极开展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引进和研发,对产业研究院引进和研发的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已获得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资金支持的,分别按照国家和省奖励金额给予1:1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八)对产业研究院研发的专利,被评为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专利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奖励。获得河南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专利权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支持对产业研究院研发专利开辟专利授权绿色通道。

(九)鼓励产业研究院参与制订、修订各类标准。对其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要起草单位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其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要参与单位(前三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教师、科研人员等到产业研究院兼职,经所在单位同意,承认其工作业绩,并作为考核和职称评定的相关依据;在成果归属和收益分配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支持教师、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产业研究院开展技术开发和创办企业,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十一)产业研究院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享受省、市相关人才支持政策;对产业研究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郑三年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分别享受优先安排等支持政策;为在郑州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签证、长期居留许可、永居证提供便利服务;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许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

(十二)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研究院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对于科技研发和创新成果突出的科研人员,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破格要求的,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鼓励对重大科研成果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试行给予期权股权激励。

(十三)在产业研究院建设及资金支持过程中,按照《审计法》及相关财经法规、财经纪律进行审计。凡过程决策和实施过程合规,研发人员勤勉尽责、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因项目资助失败或未达到建设目标追究决策、管理责任。对潜心研究、扎根创业的产业研究院给予充分信任,建设过程中确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的探索性失误或失败,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的,予以宽容和责任免除。

(十四)优先保障产业研究院及其衍生企业项目用地指标、煤电油气运等各类生产要素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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