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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亿PPP项目迎新规:严禁政府兜底、国企不得搞“自我循环”
来源:东方财富网 发布日期:2022/11/19 发布时间:8:49:30 浏览次数:396次

昨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其中包括:

严守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红线(以下简称10%红线)。

严禁通过“借用”未受益地区财政承受能力空间等方式,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

严禁脱离项目实际通过“报小建大”等方式调整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

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10%红线的地区,不得新上PPP项目;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PPP项目。

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严格做好本级PPP项目合同审查,严禁在项目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约定由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向社会资本方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保障最低收益、承担社会资本方投资本金损失、承担项目融资偿还责任以及以其他名股实债方式融资等兜底条款。严禁通过签订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监管。

TOT项目不得由本级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搞“自我循环”,不得通过将无经营性收益的公益性资产有偿转让或者分年安排财政资金支付资产转让成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

地市级、县区级地方人民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可以代表政府方出资参与PPP项目,不得作为本级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挪用。

政府方应带头诚信履约,维护良好营商环境,不得以拖延竣工验收时间、延迟绩效考核等方式,拖欠政府付费。

根据财政部公布,2014 年以来,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累计入库项目 10,331 个、投资额 16.5 万 亿元;累计签约项目 8,430 个、投资额 13.8 万亿元。


全国 2,763 个有 PPP 项目在库的行政区 中,2,729 个行政区 PPP 项目合同期内各年度财政承受能力 指标值均在 10%红线以下。其中 2,034 个行政区财承占比低 于 7%预警线,1,574 个行政区低于 5%;有 34 个行政区超 10%,这些行政区已停止新项目入库。财政支出责任总体处 于安全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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