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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不动产登记、家庭教育 郑州两部法规下月起施行
来源:郑州晚报 发布日期:2022/9/28 发布时间:8:28:06 浏览次数:331次

申请不动产登记 线上线下同等效力

昨日下午,郑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郑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条例》《郑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两部法规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郑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条例》

异地申请、属地办理、全市通办纳入地方立法

不动产登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百姓安居乐业。我市制定出台的《郑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条例》,采用“小切口”立法,紧紧围绕“服务”理念,在优化营商环境、便民服务、登记业务和安全等方面,对近年来我市先后推出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同城通办等15项便民利企的创新举措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确立,进一步推进了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为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提升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提供了法治保障。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采用“小切口”形式,以服务为视角,聚焦不动产登记实践需求,旨在确立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创新举措,体现郑州特色。

《条例》突出“服务”理念,涵盖网络申请、异地申请、为企业融资减负、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登记等15项服务创新亮点,尤其在便民利企方面做了诸多细化规定,如明确网络申请效力的法律地位,办事群众只需通过合法有效的身份认证、电子签章、信息录入、作出确认,网络申请效力与本人到场申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将异地申请、属地办理、全市通办纳入地方立法,解决群众异地办理的现实需求。同时,明确企业申办首次登记时可直接一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转现房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可直接转在建工程抵押,为企业节省大量因过桥资金导致的额外经济负担,真正把为民服务和保障企业发展落到实处。

《郑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

建立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站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今年1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立足于提高可操作性,侧重于对上位法的细化补充,把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让“依法带娃”更接地气,制定《郑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家庭教育促进工作。市妇联通过制作一部宣传片进行主题宣传、印发一批单行本进行定向宣传、征集一批短视频进行展播宣传、组织一次霸屏活动进行覆盖宣传、设置一个核心话题进行热议宣传、策划1号线家教专列进行流动宣传、开设一个专栏进行跟踪宣传、制作一部话剧进行文艺宣传、张贴一张海报进行提示宣传、开办一系列家教小课堂进行常态宣传等灵活多样形式,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办法》的热潮。通过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站点为城乡家庭提供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强对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承担其他家庭教育工作日常事务等系列举措,推动《办法》落实落地、见实见效。同时,市妇联将定期组织具有教育、心理、法律、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工、志愿者参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全市教育系统要将法规要求融入教育教学具体实践,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家委会,通过实施学校开放日、家长会、家访等,提高开展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强化督导评估,切实保障实施成效,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畴,实施教育督导评估,切实保障《办法》科学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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