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的十条楼市新政和房票安置办法应该算是很早就释放出了消息,市房协在五一期间也接连推送了一系列政策解读的文章,随后个别市房协的副会长单位(房企)也透露了一些座谈会上关于“许十条”的内容,但也许是因为受到这次疫情的影响吧,相关文件和细则迟迟未进行公布。而在5月10日,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布了《许昌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总算是露了个面,至于“许十条”的具体内容和细则,相信也不远了。
至于房票安置,其实也算是货币化安置的一种形式吧,只不过把“钱”变成了“房票”而已,以前许昌也推行过类似的安置方式,咱们可以来看一下此次《房票安置实施办法》中的相关描述:
“房票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样式统一制定。”
“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将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用房票自行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政府组织建设的安置房的房屋安置行为。”
“房票票面金额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的总金额,具体包括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规定的产权调换货币量化、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各实施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制定房票票面金额的计算细则。”
从以上描述中不难看出,其实此次《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还是有不少亮点的,比如可选择性相对较多,当然,选择的范围还是政府商定商品房、政府组织建设的安置房等(或者是《办法》中提到的“房源超市”中房源);而且《办法》中还提到了“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跨区购买纳入“房源超市”内的房源”等等。
总而言之,此次公布的《房票安置实施办法》主要目的很明确——去库存和解决安置问题,用前期市里召开的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座谈会中提到的描述来说就是“化解当前我市存在的拆迁未安置问题,减轻各区承担的巨额过渡安置费支出压力,进一步降低我市房地产去化周期,消化我市商品房库存”。《房票安置实施办法》也提到了“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跨区购买纳入“房源超市”内的房源”、“房票安置制度实施后,新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统一使用房票安置,从“房源超市”中购买”、“鼓励其他已拆迁未安置群众,选择房票安置,房源从“房源超市”中选定”等更多内容。
至于该办法施行后的去库存效果如何,能否有效刺激许昌的房地产市场,又是否能够成为搅动许昌房地产市场的“那条鲶鱼”,这一切都还需要时间的检验,让我们拭目以待。
附:许昌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http://xcszjj.xuchang.gov.cn/gsgg/002003/20220510/86f42806-b5dd-4701-b1d8-22287a669f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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