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思路确定:面向增量 存量亦计入免征面积
地方房产税试点方案上报中央
“现在正在考虑择机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今年会有具体动作。”近日,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有关负责人对国务院公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做出回应,这也正式将房产税试点扩围一事提上日程。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独家获悉的两地试点方案,虽然在扩围方向上剑指增量,但在人均免征面积或套数的划定和认定上,已经涉及“存量”部分。这意味着,已有试点意图探索将“存量”部分纳入房产税收缴范围。换句话说,在上述试点区域如果新购房产,其房产税征收范围将包括购房者或家庭存量住房。
“房产税征收对象面向增量住房是开征房产税的大方向。”权威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完善税种、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是重要方面,因此,在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开征房产税是大势所趋。
但上述人士同时指出,从我国国情来看,一方面由于我国完善税种、税种简并等工作还没有突破性进展,另一方面,固有利益难撼,从存量征收推进房产税难度较大。因此,从增量征收是推进房产税落地、拓宽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重要手段。
从记者获悉的两地试点方案来看,虽然杭州与另一省会城市房产税试点上报方案略有不同,但“增量征收”却是基本方向。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方案推进针对增量,但范围认定中则已涉及“存量”部分。
据了解,“杭州方案”借鉴上海试点对增量房屋征收房产税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划定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面积,按照家庭为单位综合计征。税率分别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两档。对于新购住房房产税征收时,对人均免征面积认定则将包含同一产权人名下的存量住宅面积,而后对超出面积部分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另一省会城市方案,亦有异曲同工之妙,其与“杭州方案”不同的是不以面积划分免征范围,而是以套数,征收税率则是数量型阶梯式征收。而其认定范围,同样包括同一产权人或家庭名下的存量住宅套数。
“现阶段还没有确定是从第二套起征还是第三套。”当地有关部门权威人士表示,如果从二套起征,二套设定税率则会很低,三套起实行阶梯税率征收;如果二套免征,则直接从三套起实行阶梯税率征收。
现阶段,上述方案已上报至中央层面进行审批,虽然最终是否会以此方案进行试点尚无定论,但可以看出,房产税征收方向将不仅仅是增量层面,而最终会扩至存量。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综合研究处处长赵路兴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上海与重庆两地作为房产税试点,对房产税真正作用体现的并不充分,因此,此后的试点应在总结前两者经验的基础上加以改进。
“多占多收、累进制征税等方式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体现调节收入分配之间的差距,另一方面可以抑制多套房需求,逼出存量房释放。”赵路兴说。
但赵路兴同时表示,不能对房产税控制房价寄予过多的希望。“虽然房产税的实施会影响购房者的预期,抑制多套房需求,逼出部分存量房释放,进而间接影响房价的变动。但房产税最根本的目的并不是调节房价。”
对于征收对象究竟应该是增量还是存量,中央财经大学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房产税除了对于政府补充税收资源外,另一重要功能便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如果仅对增量征收,则体现不出其真正作用。因此,应在居民能力范围内,划定免征范围,以避免侵害个人基础所需。在此基础上,进行严格的税收征缴,以调节收入不公所带来的差距,避免有钱人会更有钱的现象发生。”
与此同时,王雍君表示,房产税作为地方税种,是受益税和财产税的体现,是购房者由于地方政府改善公共配套服务而带来房产升值以及享受周边服务所受益后所缴税款,其根本目的在于补充地方税资源,用于保障房等建设,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但他同时指出,由于房屋价值与周边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在税款额度的认定上应逐年进行评估,按年度估值计算。(梁倩 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