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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新规实施
来源:www.hhia.cn 发布日期:2013/1/16 发布时间:10:50:00 浏览次数:2205次

国有土地住宅房屋被征收,将以两种方式补偿

郑州市统一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新规1月1日起实施

国有土地住宅房屋被征收,以两种方式补偿

核心提示

郑州市房屋征收安置,有了全市统一补偿标准。日前,郑州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和投融资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确定并统一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该《意见》已经开始实施。

政策  1

国有土地住宅房屋被征收,以两种方式补偿

虽然陇海路高架快速通道一期工程(西三环―京港澳高速)规划方案还在公示期,但郑州市民刘先生已在四处打听自己家的房子按啥标准进行补偿?征收后能补多少?

他说,2010年,他购买陇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边劳动局家属院一套面积105平方米的房子,准备自住。2012年12月,郑州多家媒体报道陇海路高架快速通道一期工程(西三环―京港澳高速)规划方案,“看到这个消息后,小区居民议论最多的话题就是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有关部门获悉,郑州市已经确定统一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该标准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意见》,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对象,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一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套内面积给予安置;二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未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安置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浮20%进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计价。

房小家贫,被征收后也有房可住

疑问:被征收对象家庭特别贫困,房屋面积特别小,房屋征收后会不会出现“无房可住”?

回答:针对贫困人群,政府出资购买50平方米房屋进行产权调换。郑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针对贫困人群,郑州市有专门的优惠政策。他解释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对象领取本地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并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负责征迁的各区、管委会将购买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房屋与其进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免交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的房屋差价。这三个条件具体为:(1)属于被征收人的私有住宅房屋;(2)被征收人在他处确无住房;(3)按市场评估价不足以让被征收人购买建筑面积50平方米类似的住宅房屋。

政策  2

货币补偿,选择评估机构被征收人说了算

刘先生说,他家房屋面积105平方米,但套内面积90多平方米,如果选择产权调换,可能会吃亏。所以,他想选择货币补偿,但担心选择货币补偿后,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与市场价相差太远。

对此,郑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市房屋征收部门会依照有关规定选择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资质等级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定期公布,供被征收人选择。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在征收和补偿之间,评估是最重要的环节。过去,一些开发商在选择评估机构方面投机取巧,诱骗被拆迁人选择对开发商有利的评估机构。去年5月份,省人民政府下发《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专门规定选择评估机构被征收人说了算。根据规定,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根据河南省出台的《规定》,选定评估机构后,下一步就是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被征收人如果对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对复核结果还不满意,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政策  3

征收建成区集体土地房屋,要解决被安置人生活出路

梁彦福,郑州市侯寨乡南岗刘村村民。他说,作为农民,土地、房子都被征收了,虽落下一笔钱,但生活出路没保障。他希望政府能站在被征收房屋的农民立场上考虑,解决好农民生活出路问题。

根据新出台的《意见》,建成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后,要按照人均住房安置建筑面积不大于60平方米、商业用房不小于10平方米标准安置。其中,人均1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用于解决被安置人生活出路,宜实行集体管理与经营。

另外,在人均安置房建筑面积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住宅用房和商业用房的安置比例,并允许以激励的方式按成本价增购不大于20平方米住宅安置用房。安置住宅房面积、商业用房面积及增购房面积总和不大于90平方米。

此外,建成区外规划区内(含规划区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合村并城,人均住房安置面积不大于70平方米,商业用房安置面积不大于20平方米。其中,人均2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用于解决被安置人生活出路,宜实行集体管理与经营;在人均安置房建筑面积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住宅用房和商业用房的安置比例,并允许被拆迁村民以激励的方式按成本价增购不大于20平方米住宅安置用房。安置住宅房面积、商业用房面积及增购房面积总和不大于110平方米。

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依法无偿拆除

据郑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集体土地征收及地面附属物拆迁补偿,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村民住房三层以下按标准补偿,三层以上给予拆工费(拆工费砖木结构控制在150元以内、砖混结构控制在400元以内),按照拆迁先拆违的原则,属违法建设的依法无偿拆除。

政策  4

征收资金实行分级管理,确保补偿资金到位

记者从郑州市有关部门获悉,郑州市将实行征收资金分级管理,确保资金到位。其中,由市、区财政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等公共利益项目,征收补偿费用由市、区财政部门出具资金担保书。旧城区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征收补偿费用的90%由本级征收部门负责监管,10%作为不可预见费由市级征收部门负责监管。(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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