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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载体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2/11/6 发布时间:10:46:59 浏览次数:2056次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载体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 〔2012〕1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载体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载体建设专项工作方案

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载体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是积极应对复杂经济形势、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其综合承载能力,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促进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总体战略,牢牢把握“扩需求、创优势、破瓶颈、惠民生”工作着力点,坚持“产业为基、就业为本、住房牵动和学校牵动”,以“三改造两整治一加强”(改造城中村、旧商业中心区、棚户区,综合整治城乡环境,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在巩固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成果的基础上,实施城镇基础设施扩容提升工程,全面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等载体建设,进一步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增强对产业和人口转移的吸引力,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引领“三化”协调科学发展,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12年年底,全省完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500亿元以上,完成城中村改造投资1500亿元左右,2013年各项投资继续保持较高增长幅度;城市组团、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等在吸引投资、集聚人口、带动消费等方面的能力有较大提升,成为全省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载体。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现代城镇体系。以国家批复《河南省城镇体系规划》为契机,加快五级城镇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郑州的发展。将其培育成为具有强大经济与产业辐射带动作用的区域中心。积极推进城市功能完善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择优发展电子信息、汽车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加快郑汴都市区规划建设,继续推进郑汴一体化。二是提升地区性中心城市就业吸纳能力。发挥地区性中心城市规模和集聚效应,根据自身特色,促进产业分工和专业化,在发展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同时,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城市服务业。三是壮大县域中心城市发展实力。从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出发,依托产业集聚区,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发展商贸、居住、教育、文化、医疗等一般性服务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人居环境,增强对农业人口的吸引力。四是促进中心镇集聚式发展。积极探索中心镇发展模式和建设途径,支持中心镇发展成为现代中小城市、特色名镇和农村区域综合服务中心。五是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行分类指导和模式创新,因地制宜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发展。

(二)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城镇基础设施扩容提升工程,力争到2013年年底新增城市道路1600公里,改造600公里,新增城镇供水能力25万吨/日、供水管网1500公里以上、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日、垃圾处理能力600吨/日,省辖市全部通管道天然气。一是加快编制专项规划。各省辖市要尽快编制完善供排水、供暖、供气等9项专项规划,合理确定设计标准,为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和拉动地方投资奠定基础。加快项目谋划、储备,做好前期工作,争取国家支持。二是加快重点项目建设。2012年全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共计4636个,总投资2170亿元,2012年力争完成投资1224亿元。其中,城市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共计1719个,2012年力争完成投资791.17亿元;重点加快郑州市轨道交通1、2、5号线建设步伐,2012年年底前力争完成投资120亿元;抓紧开展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加快郑州三环路快速化项目建设,力争2012年年底前完成投资40亿元;加快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停车场等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方面,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389个,2012年力争完成投资44.85亿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240个,2012年力争完成投资13.17亿元。重点加快中央投资支持我省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推进城市污水深度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项目建设。郑州、洛阳市要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试点项目建设。公用设施项目建设方面,城市供热和供气项目521个,2012年力争完成投资67.65亿元;城镇供水项目336个,2012年力争完成投资39.17亿元。重点推进西气东输二线沿线用气城市燃气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城市燃气设施向重点镇延伸。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水厂建设改造和供水管网改造,进一步加快城市老化供水管网改造步伐。推进郑州、开封等11个黄河以北及沿黄城市的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省辖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和水泥窑协同处理工程建设。生态设施项目建设方面,城市生态水系项目87个,2012年力争完成投资59.32亿元;城市雨水设施建设项目330个,2012年力争完成投资24.66亿元;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739个,2012年力争完成投资116.16亿元。重点以创建“园林城市”和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等为载体,积极推进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城市游园绿地建设。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75个,2012年力争完成投资67.16亿元。2013年以中央和省投资的1500个项目为重点,继续大力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强化城市管理。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步伐,2012年年底前,洛阳、濮阳、漯河、商丘等城市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力争到2013年年底,其余省辖市全部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抓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加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铁路沿线等热点、难点地区环境整治。

(三)加快载体建设。一是加快城市新区建设。加快城市新区总体规划和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城市新区规划体系,加强城市新区起步区和重要功能区建设,大力推进集中连片综合开发,吸引有实力的大财团、大企业投资建设,尽快出形象、成规模。二是加快推进中心城市组团规划建设。2012年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大力推进中心城市与城市组团之间快速通道建设。三是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经省政府同意调整空间发展范围的产业集聚区,2013年上半年全部完成空间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完善。大力推进城区和产业集聚区结合部的学校、医院、商业服务等设施或城市综合体建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产业集聚区延伸。继续推进产业集聚区内的村庄搬迁改造工作,以及道路、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基础设施和公共租赁住房、标准化厂房等建设。四是大力推进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规划建设。力争2013年上半年完成全部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各地要超前谋划、筛选、包装一批投资规模大、发展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招商项目,加强招商推介工作,促进项目落地。加强一批大型商业地产、商务服务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道路交通、管网、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力争2012年年底前完成基础设施投资200亿元。

(四)加快推进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步伐。通过城市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品质和改善人居环境,有序推进城市空间拓展。2012年年底前完成投资1500亿元。2013年各省辖市、县(市、区)全面完成城中村改造规划及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力争实施拆迁7300万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2000万平方米,完成综合投资1650亿元。一是研究制定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指导意见。2012年10月下旬召开全省城区改造工作座谈会。借鉴西安等地的做法和经验,破解土地变性、土地出让、资金筹措等制约,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二是进一步完善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规划。对已完成的改造规划进行完善,结合新形势和发展需要,做好改造项目的包装和推介工作。三是推进县城的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在培育县城房地产市场的基础上,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县城投资,引导县城将房地产开发重点向旧城区、城中村倾斜。

四、推进措施

(一)细化落实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地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分解任务,完善推进措施,形成领导到位、目标到人、职责明确、协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由厅级干部带队,定期对各省辖市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通报工作进度,总结各地在工作推进中的做法和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继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打破垄断,全面放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建立“政府主导、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城建投融资体制,继续采取建设—移交、建设—运营—移交等市场化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领域。进一步规范壮大投融资平台,继续发挥银行信贷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推进银企合作,扩大信贷规模,实现银企共赢发展。

(三)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健全审批机制,优化操作流程,加快审批进度。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和载体建设的协调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统筹协调施工计划,科学安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加强工程进度管控。

(四)健全体制机制。逐步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合理的价格,使经营者能够补偿合理成本、取得合理收益;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和年度价格指数,适时予以调整。对民间资本进入微利或非营利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指导城市政府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补贴机制,鼓励民间资本为社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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