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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金融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2/11/6 发布时间:10:45:21 浏览次数:1713次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金融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 〔2012〕1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推动金融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推动金融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专项工作方案

为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总体目标是,以扩需求、创优势、破瓶颈、惠民生为工作着力点,把解决当前突出矛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把破解资金瓶颈制约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相结合,积极采取多元化、多渠道融资方式,着力完善金融体系,繁荣金融市场主体,努力扩大信贷投放和资本市场融资规模,确保完成全年融资4600亿元,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一、突出重点,强化银企对接

(一)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分级建立政府、银行、企业(项目)三方对接协调联动机制,分领域、分行业系统开展银企对接。完善融资对接服务机制,建立全省融资信息平台。对确定对接的重点项目和企业,设专人跟踪负责。组建融资专家服务团,帮助骨干企业制定融资方案,协调完善项目融资条件。省级重点解决行业性、系统性融资和省重大项目融资以及协调制定全省融资政策措施,市级重点解决本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基础设施融资,县级重点解决小微企业、“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领域融资。省、市、县三级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重点领域银企对接活动,对融资过程中的融资条件不完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落实。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前移服务关口,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市、县级政府的衔接,确保每一个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都有银行对接。

(二)强化对重点支持企业的资金保障。一是对产品畅销、技术含量高、市场需求好的企业,积极增加信贷投放,开发更多、更具有适应性的金融产品,支持企业加快生产,扩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二是对新投产企业,由基本账户开立银行或银团贷款牵头银行及时提供建设配套和生产营运贷款,集中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尽快形成生产能力。三是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加强融资业务指导,积极探索开展相应的信托融资,在汽车、装备制造、食品等行业上下游相关企业之间开展产业链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提高融资服务水平。四是对发展前景好、产值和税金成长性高的企业,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扩大担保规模。2012年10月底前,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提出上述四类需要重点支持的企业名单,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组织与金融机构对接,确保企业资金需求。

(三)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帮扶解困力度。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鼓励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一些经营困难,但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的企业,通过贷款展期、订单融资、存货和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方式给予信贷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钢铁、有色等传统产业,在并购、重组、技术改造、产销对接等方面给予授信支持。鼓励各地安排企业信贷周转金。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的企业,提供短期垫资服务,支持其还贷、续贷,渡过难关。2012年10月底前,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列出当前重点困难企业名单,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组织与金融机构对接,对个别确有困难的企业,财政部门按企业隶属关系给予适当补助,力促困难企业资金链条完整。

(四)增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帮扶力度,深入实施“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计划,强化财务辅导和跟踪服务,努力满足处于创业、成长、转型等不同时期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加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产品宣传培训,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大中城市、中小城镇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集聚区等小微企业相对集中的地方,批量增设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网点和同城支行。推广三门峡、洛阳等地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模式,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增强有效性。实行差异化监管,适当放宽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要求。实行单独考核,允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本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比例。省辖市、县(市、区)要研究安排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按照一定比例弥补金融机构风险成本。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指导省辖市、县(市、区)于2012年年底前建立小微企业信息库,与金融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增加金融机构客户资源储备,降低营销成本。

(五)加强对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对“十二五”规划项目、中原经济区建设重大项目和《2012年河南省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行动方案》关于现代农业、高成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重点工程、重点产业集群项目,及时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支持金融机构采取整体授信或供应链融资模式,对产业集群内上下游企业提供封闭贷款。对石武客专等铁路网、高速公路网、航空枢纽等基础设施,按照“规则不变、弹性掌握”原则,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发放贷款。对已批准的郑徐客专等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守原先承诺,提供后续贷款。加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审批速度,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投资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提高授信审批速度。支持保险公司加大对我省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投放,筛选一批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向保险机构推介,省财政对引进的保险资金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贴息。

(六)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推动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良性合作,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优先办理居民家庭首套真实自住购房按揭贷款手续,加强对城市低收入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通过省、市级专业融资平台,及时按需向廉租房、公租房、棚改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投放信贷资金,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不低于20%执行。鼓励金融机构对房地产企业新开发的工业地产、商业地产、科技地产、旅游地产、休闲地产、新型农村社区等给予信贷支持。

二、政府引导,拓宽融资渠道

(一)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对符合条件的首发上市重点后备企业,优先安排或申报各类专项补助资金,优先办理立项审批、转报或核准、备案等手续,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对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使用计划指标。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资源处置等重大问题,政府职能部门提前主动介入,优先、快速办理。2012年第四季度加快已过会待发的裕华光伏、牧原食品2家企业上市步伐,推进恒源发制品等5家企业尽快通过发审会,积极推进中原证券、洛阳银行、郑州银行等金融机构上市,力争2012年通过股票市场融资150亿元。不断扩大上市后备企业范围,进一步加强涉农、文化、旅游、金融类等薄弱行业的上市推进工作。支持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定向增发、发行债券和引进战略投资等形式再融资,不断扩大已上市企业再融资规模。积极推进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充分运用我省现有资源和优势,推动设立“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与全国性产权交易市场加强合作,努力打造产权交易市场高端平台。

(二)继续加大债券市场融资力度。一是加大城投债发行力度,2012年确保全省企业债券融资超过100亿元。二是争取开展国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试点。2012年第四季度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签订合作协议,推进一批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工作,力争2012年实现融资30亿元以上。三是强力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工作。推动已与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区域集优债券融资合作框架协议的郑州、安阳、焦作、新乡四市抓紧准备项目,加快工作进度,实现2012年融资100亿元目标。加快推进洛阳、平顶山、信阳、济源等市签署区域集优债券融资合作框架协议工作,争取2012年超过一半的省辖市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区域集优债券融资。

(三)大力发展基金业。设立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扶持我省创业投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吸引国内外优质资金、资本投资我省,力争在3—5年内基金总规模达到100亿元。设立金融产业发展基金,定向投资我省城商行、农信社、信托、证券、保险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改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股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启动民航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工作。积极推动新能源、中原文化旅游等领域已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2012年年底前资金募集到位,力争基金总规模超过100亿元。

(四)加强投融资公司建设。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在保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融资规模逐步扩大的基础上,运用中票、短融、信托、私募债等多元化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加大直接融资比重,充分发挥各级地方投融资公司杠杆调控的职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支持类管理的融资公司信贷投放,对符合贷款条件、有还款能力的项目,继续给予合理支持,防止资金链断裂。支持各省辖市、县(市、区)通过整合投融资公司、注入资产、补充资本金,增强融资能力。推动具备条件的市级投融资公司与信托公司开展合作,通过信托贷款、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开辟新的融资渠道。落实省级财政对政府投融资公司融资贴息和债券奖补政策,引导银行、证券公司、担保公司为投融资公司、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提供优质服务。尽快完成省直属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水投公司、铁投公司授信审批工作,积极推动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开展探矿权抵押融资,扩大投融资公司信贷规模,2012年新增贷款100亿元。推进安彩高科、同力水泥定向增发工作,支持省交投集团、铁投公司、水投公司、农开公司、直属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国控公司做好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私募债券申报和中小企业债发行工作,力争2012年新增资本市场融资200亿元。推动省交投集团做好12.02万亩约89亿元土地注资工作,有效降低资产负债水平。加快省国控公司国有独资变更工作,解除优质资产划入障碍。推动省投资集团发展转型,增强其资本运作实力。积极推动保险资金参与省铁投公司等省级投融资公司融资,争取平安保险、人保财险集团投资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二期工程建设。支持省交投集团、收费还贷中心及所属公司加快土地确权变性工作。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以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为龙头,建立省市担保联盟,开发“市场通”、“银担通”、“厂商通”等担保产品,拓展融资担保业务。

三、繁荣主体,壮大金融产业

(一)推进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设。指导郑州市及郑东新区进一步完善规划,围绕整体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政策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发挥其产业孵化功能,把郑东新区建设成为中原经济区金融集聚区、区域性要素交易中心、全国重要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和国际商品期货定价中心。2012年10月、11月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开展专项推介活动,吸引金融机构入驻。

(二)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对英国渣打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等有进驻意向的机构重点跟踪,全程服务,着力引进一批影响力大、金融服务先进的金融机构入驻我省。

(三)着力强化中后台服务中心建设。在进一步加强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同时,更加注重对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引进工作。努力推动中国民生银行战略服务基地建设,争取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保集团等金融机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及早入驻我省。对已有意向在郑东新区设立金融后台的人保财险集团后援服务中心项目、中国人寿集团电话销售中心项目、新华人寿集团健康管理中心项目进行重点对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跟踪推进,争取2012年年底前签约。

(四)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一是全面实现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对全省88家五级县级联社综合采取资产置换、清收不良、增资扩股、财税扶持等措施,确保2012年10月底前监管评级全部达到四级以上。由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农信联社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对重点、难点地区驻点指导。同时,加快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动条件成熟的农信社组建农商行,力争10家以上达到组建标准。二是加快城商行创优升级。以实现资本总量倍增为核心,推进增资扩股,化解历史包袱,力争2012年全部实现更名。三是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积极筹建省级银行和中原农业保险公司,加强与中国银监会、保监会等国家部委的对接,力争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四是加强对中原证券、中原信托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指导,充分发挥其融资功能。

(五)推动县域金融机构设立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在全省180个产业集聚区设立金融服务站和特色支行,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推动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向省辖市、县(市、区)延伸机构,扩大服务半径。加快村镇银行组建工作,对有意向来豫设立村镇银行的境内外金融机构,要跟踪落实,尽快实现县域全覆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入驻各地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设立企业服务中心、特色支行和自助机具等服务网点和服务设施,探索开发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等新型金融产品。

(六)全面推动郑汴金融同城。加强与人民银行总行、中国银监会沟通对接,2012年11月底前完成郑汴金融同城各项业务报批工作,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2013年1月建立覆盖郑汴两地的统一、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实现两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体系、信息体系、清算系统对接,无差别地服务两地消费者,更好地促进郑汴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四、防范风险,优化金融环境

(一)切实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监管、组织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类公司等机构的监管。完善金融监管政策和监管机制,不断增强监管的协同性和有效性。加强民间借贷管理,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动,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倾向。做好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依法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金融传销、地下钱庄、非法证券、非法期货、非法保险、非法黄金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确保全省金融稳定、经济稳定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思路,加强农村信用工程、社区信用工程、企业信用体系和区域信用工程建设,规范自然人、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整合分散在全省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城乡建设、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法院等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建设覆盖全省的社会信用体系。宣传诚实守信典型,披露严重失信行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进一步推进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围绕建设“金融大省、诚信河南”目标,建立健全政府与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切实解决制约金融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完善考核办法,落实奖惩措施,对一般金融生态县(市)金融生态建设工作进行帮扶,形成政府主导、各有关单位联动、社会积极参与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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