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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究竟保障了谁
来源: 发布日期:2011/5/15 发布时间:18:35:42 浏览次数:4090次

今年4月,石家庄市政府提出强制没收改建保障性住房。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及县(市)、矿区政府予以没收。没收的住宅用房可作为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

消息一出,立即在社会层面引起强烈反响。与其说人们期待保障房,不如理解为民众对目前国内住房现状的不公与对房价高的不满,统统寄托于有责任有能力的政府机构。他们宁愿希望这一次“动静”是真的,真如措施中规定的,无证、违规建筑要予以没收,作为保障性住房提供给无住房、住房紧张一族。

也有些居民压根不抱任何信心,因为屡次的“空炮”和保障房“内幕”已经让他们很失望了。从中央到地方,从有商品房开始到21世纪房地产事业飞速发展阶段,从经济适用房被公职人员“团购”到经济适用房分配时摇中连号……弱势群体对政府最初抱有的坚定的希冀也被一点点消磨殆尽。

“保障房”是保障性住房的简称,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它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商品是针对于有购买能力的人群,而保障则是针对于无消费能力却又从人权的角度必须由政府来承担责任的部分。如此一来,保障房的偌大作用与分量不言自明。

既然保障房的目标是缩短贫富差距,希望人人生活美好,那么,政府就要坚定筹建保障房的决心,规范分配制度,提高执行力,让后富起来的人慢慢跟上时代的脚步,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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