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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块地”改革提速 农地入市规则有望明确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日期:2019/6/28 发布时间:10:04:54 浏览次数:3466次

25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28日迎来分组审议。《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新一轮“三块地”改革试点将于今年底收官,第三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评估即将开启。农地入市规则有望得到进一步明确。此外,作为焦点和难点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将是下一步改革重点。目前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加快推进,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文件有望年内出台。

全国人大网站显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6月28日下午分组审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社区矫正法草案。这是2018年12月首次审议后,涉及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内容的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的第二次审议。

其中,关于备受关注的农地入市,二审草案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程序诸多细节进行了完善。比如,增加“城乡规划”作为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依据,增加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今年以来,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得到多次强调。不久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明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此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则和程序比较笼统。通过明确细则,健全入市制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进而盘活和优化配置农地资源,助力乡村振兴意义重大。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延期至2019年年底。距离新一轮试点收官还有半年时间。在此之际,第三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也即将迈入总结评估期。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在此次项目评估中,农地入市相关经验做法将成为其中重点。

“探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还是集中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上。其中,确权是关键所在,要在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管理等关键问题上总结试点经验,并争取尽快转化为政策、上升为制度,在全国推广,从而更好地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相应的利益分配。”李国祥说。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整体来看,“三块地”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从各地试点情况看,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都取得了明显进展。比如,此前北京试点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等。

农业农村部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征地制度改革成果已被新土地管理法所采纳,新法实施之日就是这两项改革试验结束之时。”

在农地入市相关规则有望加快明确的同时,作为焦点和难点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也将向“深水区”迈进。“在三块地中,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争议最大的部分,地方也在展开局部探索。需要等待时机成熟形成共识后才会入法。”郑风田说。廖洪乐也告诉记者,“目前,下一步‘三块地’改革重点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宅基地下一步重点是探索‘三权分置’改革。”

记者了解到,目前,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在加快推进,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正在酝酿,有望年内出台。今年将围绕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设计,再选择一批县开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所有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等。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办法路径。抓紧制定出台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文件。

稳慎推进仍是主基调。李国祥指出,宅基地的改革重点是进一步明晰“三权分置”权能,提高市场化水平。大的原则是守住底线,适度放活。“至于如何实现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下一步会提出相关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进行探索,并给予地方一定的改革自主权,以探索促改革。适度放活就是要对接市场化,但这个过程急不得,需要稳步推进。还需要更多的试验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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