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房产税在上海、重庆试点满两年。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试点已初见成效,但整体评价还需要进一步的数据公布,是否进一步扩大也未定。
2011年1月27日,房产税开始在上海、重庆先行先试。目前,关于房产税试点两年的最新信息官方还未公布,而根据上海市地税局2011年11月披露的信息,上海共认定约5万套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重庆数据则显示,重庆房产税试点的第一年,征收税金约1亿元。
2013年起,上海房产税适用税率分界线因与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联动有所提高,如果房屋单价超过27740元/平方米,则按0.6%征收房产税;若低于或等于27740元/平方米,则按0.4%的税率征收,2012年这一税率分界线为26896元/平方米。
重庆高档住房应税价格也在今年开始执行新标准,房产税应税价格起点从2012年的12152元/平方米提高至12779元/平方米,是重庆主城9区2012年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6389元/平方米的两倍。
在房产税试点的两年中,关于这一改革的相关讨论不断引发。有业内人士认为,不主张用税收去调节短期行为,楼市出现的过热问题应该从供给、加快保障房、金融、税收等多角度去综合解决,税收是严肃的,要有持续性。
那么,试点两年后房产税是否会进一步扩大?一些业内人士指出,这一问题仍是悬念,但从目前传递出的信息看,房产税改革应被放置在房地产税制整体改革框架中,涉及一系列环环相扣的综合改革。(陆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