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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修订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调高最低价
来源: 发布日期:2011/4/13 发布时间:16:15:25 浏览次数:1388次

4月份初开始,国土资源部已经启动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修订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安排,这项工作具体由土地利用管理司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

据悉,两部门已经召开了一次由部分国土系统的省厅(市局)土地利用管理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内部研讨会,以便为《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修订工作理清思路。

据了解,此次修订除将提高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外,还试图推动工业用地出让的“弹性”。

2006年,为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管理,国土部统一制定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国土资源发[2006]307号)。国土部将工业用地按照不同区域与经济发展水平,划分为15个等级定价。

该文件规定,一等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为840/平方米,而十五等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最低为60/平方米。

20095月,为配合“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对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进行调整,变相下调了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按照此次新规定,工业用地的用途不一,出让价格的折扣就不同,“各地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7折执行。”

据了解,此番国土部重新修订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意在规范地方的土地出让行为,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及缓和农村在工业用地的拆迁和出让方面引发的社会矛盾。(贾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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