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千千万万的小城镇已经成为新一轮开发的“热土”。
过去房地产快速发展时期,处于最外围的广大小城镇,则是完全“被遗忘”的角落。但是,任何一级政府都有发展经济的强烈诉求,小城镇也不例外。小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少,但为了吸引产业、招商引资,鼓励楼市发展,“超低成本”供地、违规供地非常普遍,比如以租代征、透支建设用地,随意改变土地用途,肆意占用农业用地等。同时,小城镇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落后,土地管理鞭长莫及,近年来城市外围急剧扩张,倒逼小城镇供地增加,这也变相提供了违规空间。
在我国,建设用地指标依行政级别递减,很多小城镇提前透支或滥用土地指标,特别是大城市周边小城镇、城镇化建设快的一些小城(市)镇。笔者到一些小城镇调研发现,“先卖房、后办证”普遍存在。“五证”不全(主要是缺土地证)的情况下,开发商先卖房,承诺若干年后办好房产证,甚至有大量名为商品房,实为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小产权房”。同时,产权残缺房屋价格低,切中村民收入低、买房意愿强(进城购房是农村结婚的硬性条件)的现状,用地违规普遍存在。
小城镇是推进城镇化的第一步,也是我国新型城镇化的中坚力量。未来,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全面提速。2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这一政策的发布,正是为了顺应小城镇开发大趋势,以完善的基础设施,夯实城镇化基础。未来,农村生产和生活全面向城市靠拢是必然趋势,小城镇开发的热潮不会冷下来。但是,为避免小城镇建设“房地产化”,保障新型城镇化推进的质量,维护进城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要整治小城镇用地乱象。
近期,《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发布,这是首个全国性国土开发与保护的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也是经济进入了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的形势下,国土开发、保护和整治的“三位一体”的战略布局。纲要的发布,意味着告别过去粗放的土地要素投入、用地规模扩张,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以承载力评价促进国土开发利用方式转变。笔者建议,作为城镇化和耕地保护第一线,未来建设用地激增的广大小城镇,应该全力落实该纲要的精神。
首先,要加快推进基层不动产统一登记,摸清楚违规用地和地产销售乱象;其次,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通过补齐规划、产权手续,维护购房人利益,但要对批准违规项目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负责人追责;再次,严格落实以宗地号为唯一单元代码,作为建筑物确权的硬性原则,严厉打击利用非住宅用地(特别是农业用地)违规开发表面成本低,但隐患重重的房地产项目,杜绝小城镇建设“房地产化”、无序化,维护“三农”利益;最后,夯实小城镇建设本源,以推进农业规模化种养殖、农业产业化、农产品深加工,作为小城镇建设和人口在城镇积聚的原动力,以人口和产业集聚助推房地产发展,并补足城镇公共服务短板,让老百姓共享城镇化红利和资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