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15年北京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比例仅占缴存职工的1.5%左右。也就是说,100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只有一个半人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这让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大打折扣。对此,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建议,不如取消住房公积金。
“条条蛇咬人”。于住房公积金而言,出现使用比例过低并非是公积金本身存在问题,而是在于现行公积金管理体制存在种种弊端,致使公积金成为了“沉睡的千年乌龟”——动不起来。比如,各地对提取公积金设计了诸多限制性条款,在管理上硬生生多出许多“家规”,本该能正常提取的变成了“公关式”提取,甚至还衍变成潜规则的“打点式”提取。更气人的是,面对各地出台的霸王条款,提取人往往投诉无门,而被迫“哑巴吃黄连”。
时下,面对各地提取公积金的种种限制,再加上密密麻麻的实施细则,一旦哪个环节提供的资料稍有瑕疵,便会“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以湖南为例,有的地市规定必须在本地购房才能提取,也不区分提取人是否在当地无房或已到异地工作、或在异地刚需安家等实际情形;而有的地市只要提取人提供了购房证明,就允许提取公积金;多位知情人士私下透露,提取公积金只要找对人“表示表示”,所有限制性条款不过都是摆设。
回头来看,“取消住房公积金”的建议并非孤例,而是在近几年被多次提及,比如在去年和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就有人大代表提出取消公积金的建议。实际上,“取消住房公积金”的建议初衷没有错,现行的公积金制度的确存在诸多弊端,其公平性明显受到质疑,单位之间缴存的比例差异很大,缴存的计算方法亦五花八门,有资源的单位公积金成了职工享受另类高额福利的“法宝”,而少资源的单位不是职工享受比例不到位,就是职工无福享受公积金。
然而,用简单的“取消”来解决公积金制度和管理上的问题,就是因噎废食了。一则,这项制度推行至今已经22年,若贸然取消,对于连续缴纳且寄希望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改善居住条件者而言,就会造就新的不公,更有违契约精神;二则,公积金使用比例过低不是取消的理由,造成使用比例过低主因在于制度的实施细则有漏洞,以及在管理上存在问题,不能因为出现漏洞和存在问题而逃避解决之道,从而简单粗暴地采取取消制度了事;三则,推行公积金制度,目的是让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幸福指数得以提升,其内涵就是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中国梦夯实基础,若取消这一制度无异于“开历史的倒车”。
因而,“取消住房公积金”倒不如创造“速提公积金”的新环境,通过优化制度的实施细则与科学活化管理方式,做到从源头破除制约使用公积金的“土政策”和“旧家规”。一方面,从全国一盘棋的高度入手,统一无弹性空间的缴存比例,明确无变通的标准缴存基数,出台统一、规范、公正的使用细致规定,实现源头为公正、公平快速提取公积金创造条件。
另一方面,在优化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防范管理者“打擦边球”“捞好处费”的监督体系,突出奖励举报的新举措,严格管理失职追责重罚的落实,消除横亘在公积金使用上的各种人为障碍,为公积金使用人创造出宽松、便捷、高效、和谐的使用硬环境,切实让公积金成为改善公众居住条件、美化人们生存环境的“红利金”。
惟其如此,既可避免“取消住房公积金”的建议再度发酵,又可激活公积金服务公众生活的内在活力,还可为加快中国梦的实现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