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前发布《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公布了广东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方案。
《通知》指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含牧草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在省国土资源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加挂地籍管理处牌子),正处级,按照“编随事转”原则,分别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局划转1名行政编制到省国土资源厅,原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可按“人随事走”的原则相应划转。
《通知》强调,不动产职责调整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编办、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地税局、海洋渔业局、法制办、国税局等部门,充分发挥不动产登记工作省直部门间联席会议作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除外。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根据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进程,适时组织地方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各地各部门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和国家即将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及时研究提出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建议,加快清理相关不动产登记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市、县(市、区)政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
在主管部门相继挂牌成立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渐行渐近。据相关报道,由国土资源部主导、多个相关部委参与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日前也已推开,多个城市被安排先行试点。
根据国土资源部今年公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表,我国将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