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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楼盘养老设施不达标拟禁售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14/9/25 发布时间:11:42:47 浏览次数:857次

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明确了新建居住区应当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验收。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透露,各区县拟推广新建小区养老设施不达标将不能售楼。


看点1 每个社区都实现居家养老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介绍,为了明确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草案专门增加了一条,即:本市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每个社区有固定的生活照料和活动场所、有多样化的老年人组织、有稳定的服务队伍、有规范的服务制度,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就餐、家政、医疗、文化体育活动等基本养老服务。


看点2 政府帮助社区办老年餐桌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提出,像老年餐桌、医疗护理此类公益性的社区服务,仅靠市场主体难以解决,需要政府出台一政策支撑社会组织去实现。为了更好地解决居家老年人用餐困难问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条,对用餐服务作出专门规定,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帮助所辖社区普遍开办社区老年餐桌或者共享驻区单位食堂、定点餐饮服务,解决居家老年人用餐困难。


看点3 政府人员不当履职可追刑责


草案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察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建立追究制度。


对于本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居家养老公共服务活动中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职责,导致老年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本草案中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变成了修改稿中更严格的“承担纪律责任”“给予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看点4 设施不达标将影响售楼


社区养老设施不足是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在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方面,草案提出了“四同步”的要求,即新建居住区应当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昨天透露,各区县拟推广新建小区养老设施不达标将不能售楼。


此外,草案规定老旧小区没有养老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配建的养老设施出租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当予以收回用于社区养老服务。


■现状


居家养老已全面推进


据了解,早在2009年,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改委等多部门就曾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提出“9064”养老服务新模式。即到2020年,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自2009年至今,北京市民政局已出台包括向老人、残疾人发放养老助残券的九养政策等多项政策,来推动发展居家养老。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居家养老模式已全面推进并取得效果,部分街道社区养老已经堪称典范。比如有2万多老年人的什刹海街道,就设有配餐中心,为辖区200多位老人提供送餐服务,一些贫困老人还可享受半价优惠。


此外,居家老人有家政、理发、聊天等需求,可随时与北京市96156社区服务热线联系咨询。


■问题


服务设施建设不足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仍存在居家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不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足,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不完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缺乏等问题,目前北京市正打造第四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即全市近200个街道、乡镇到明年都将建设一所养老照料中心,目前已建成90多所。


新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将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文体娱乐、学习培训、康复保健、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功能,并承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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