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存量闲置建设用地集中清理处置专项行动中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下称《意见》)。根据《意见》,此次专项行动,对全市存量建设用地集中发现的闲置建设用地征收、供应、利用等历史遗留问题要集中清理。主要涉及批而未征、征而未供、未供即用、供而未用四个方面。
政府方面,凡因政府及有关部门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用地单位或个人持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商,选择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解决。
由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此,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李晓峰向记者表示,政府开展土地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是为了节约土地,这对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协调发展有极大的帮助,而且也能平衡郑州的土地价格。
河南中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方轶则认为,郑州的土地市场出现畸形发展的态势。
“走招拍挂程序的土地价格较高,并且地王纪录一再刷新,而未走招拍挂程序的土地价格则相对较低。所以规范土地市场是必要的。”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