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电据住建部官网消息,住建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通知》称,住建部决定于2014年下半年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工作,通过开展专项督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
《通知》称,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统一部署,为落实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的整改措施,加强对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行业指导,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住建部决定于2014年下半年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工作。
通过开展专项督查,构筑方便快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服务质量,重点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迫切的服务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
《通知》表示,此次专项督查的主要工作任务涉及5方面。一是健全服务制度,建立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各项服务制度,明确服务内容、落实服务责任;二是优化业务流程,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合理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三是降低中间费用,取消强制保险、公证和担保及其他不合理收费;四是,改进服务方式,逐步建立网上服务大厅、12329服务热线、手机短信平台、网点服务四位一体的服务体系;五是提升服务能力,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人员的配备,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通知》的工作安排显示,2014年7月-8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4年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住建部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
9月—10月为重点抽查阶段,住建部将组成10个检查组,由司局级领导带队,根据各地报送的自查情况,对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每个省(区)选择2—3个城市进行抽查。届时将邀请部分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部分检查组组长,异地检查住房公积金服务情况。
11月—12月则为总结督促整改阶段,其中11月底之前,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12月,组织各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分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专项督查工作总结交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