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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来源:河南商报 发布日期:2014/2/19 发布时间:9:56:48 浏览次数:1576次

3月1日起,《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

谁使用电梯,谁负责安全

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电梯,物业公司为使用单位

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


  电梯出事故谁担责、坏了谁修这样的难题,今后就有了解决的依据。

  记者昨日从省质监局了解到,《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从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电梯的使用单位对电梯的安全负责。

  近年全省在用电梯数量逐年上升,由电梯安全引发的投诉也随之增加。记者从质监部门了解到,仅郑州市的电梯使用量就接近4万部,而每年的增加速度保持在20%左右。

  省质监局曾对电梯使用情况做过调研,发现不少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安全责任无法落实。“部分电梯使用单位无法切实担负电梯的安全管理职责,甚至连最基本的检验、检修、改造经费都无法保障。”

  而一旦出现电梯安全事故,电梯制造、安装单位、维保单位及物业公司等,多个部门之间仍有相互推诿的情况。

  将要实施的《办法》,针对争议较多的“谁是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都该干些啥”等问题,给予了详细的规定:自行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

  而共有的电梯,共有人未委托管理的,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为使用单位;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含有电梯的场所使用权的,可以约定使用人为使用单位;政府出资建设的用于公益性事业的电梯,其实施管理者为使用单位。

  《办法》同时规定,使用单位应在电梯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有效的安全使用标志等,要制定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孟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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