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本月实施
新建民用建筑要修建防空地下室
记者昨日获悉,《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从本月起开始实施。
我省明确提出: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如果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有一些管理办法规定的特殊情况不能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将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根据新规,有5类新建民用建筑,将可以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减半收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予以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危旧住房翻新改造将予以免收;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建筑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对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又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或者补缴易地建设费,同时可以并处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此外,如果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将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将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