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雪苹 通讯员 姜海涛)11月11日,记者从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的推动下,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税务局、航空港区税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推出郑州市清理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若干措施,以实际行动维护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轮举措适用于省专项行动开展前建成且投入使用的城镇住宅、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卫生、教育等8类不动产。同时也明确了“小产权房”和违法占用耕地或生态保护红线、违反规划应予以拆除、不能取得消防认定意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无法整改到位等6类不动产不属于清理化解范围。
新举措对涉及用地手续不完善、跨宗地建设、规划核实手续不全、竣工验收手续不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工业用房分割合并、涉查封抵押房屋办证等18类问题明确了50条处置意见。在现有清理化解政策的基础上,有7个方面的“突破”和创新,如进一步拓展了政策覆盖面,将清理化解范围扩大到工业、物流、学校、医疗、养老等不动产类别;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流程,部分规划核实手续不完善,原应报市政府批准的,现报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即可;明确了建设主体灭失等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的政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