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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全面启动家庭病床服务,特定患者可实现居家住院
来源:郑州晚报 发布日期:2023/10/25 发布时间:9:24:44 浏览次数:380次

10月23日上午,郑州市家庭病床服务工作第一批试点单位培训会在郑州市九院召开。这标志着,作为全省首批省级试点城市,备受关注的试点单位家庭病床服务正式启动。

特定患者可申请家庭病床服务,实现居家住院

所谓家庭病床,是指患者符合住院指征,但因本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适合在患者家庭或长期居住场所内设立病床,由医护人员定期上门提供适宜的诊疗服务,并在特定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医疗卫生服务模式。

家庭病床服务机构可以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住院指征、并经责任医师评估,适合在家庭或长期非居住场所进行检查、治疗、护理和康复的患者,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长期卧床、行动不便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患者,即可列为家庭病床服务对象:

脑血管意外瘫痪需进行康复治疗的;

长期卧床并发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感染或压力性损伤;

需要长期吸氧或者使用无创呼吸机的严重慢性肺部疾病(含慢性阻塞性肺病、反复气胸等);

糖尿病足患者,糖尿病或其他疾病合并肢端坏疽;

骨折牵引固定且长期卧床,处于疾病终末期需支持治疗的;

符合住院指征的65岁以上合并多种慢性病需规律治疗、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的患者。

“建床费”90元/次,“上门服务费”50元/次·人

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城市,郑州市医保局已经明确了“家庭病床”服务项目价格和支付标准。

具体来说,“家庭病床建床费”为每次90元,医保支付按照“甲类”项目执行;家庭病房“上门服务费”市、县(区)、基层均为50元/次·人,医保支付按照“乙类”项目执行,计价单位“次·人”中的“人”是指每名上门服务的专业服务人员。

“家庭病床建床费”建床周期限收取1次,并且不能与“上门服务费”同时收取。

而家庭病房“上门服务费”同一天收费不超过3个计价单位。

同一患者一次建床周期不超过90天,确需重新建床的,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建床次数在同一个结算年度内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次,建床天数原则上累计不超过180天。

上门服务费支付每周不超过两次,同一天对同一建床对象多次进行会诊的,会诊费按一次收取。

需要提醒的是,医疗机构为非家庭病床建床患者提供上门服务的,上门服务费由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

设立郑州市家庭病床服务管理指导中心

由于“家庭病床”服务对象多为老龄患者,郑州市家庭病床服务管理指导中心设在郑州市九院。该中心负责对全市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试点单位,进行统一的质控、服务管理及指导。

此次家庭病床服务培训会,是受市医改办委托郑州市九院成立郑州市家庭病床服务管理指导中心后,为保障全市家庭病床工作顺利开展,特别举办的,培训会还就下一步高质量推进家庭病床服务工作重点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

据悉,郑州市家庭病床服务管理指导中心已经制订了《郑州市家庭病床诊疗指导》(第一版)。在本次培训会上,郑州市九院13个病种的撰稿人对该指导进行了培训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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