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新增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涉及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等四种住房类型,明确新增租赁住房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且租金收取鼓励“押一付一”,押金最高不得超过月租金3倍,一次性收取租金不宜超过一年。
记者了解到,适用《通知》的共有4类租赁住房,分别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自持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新建或改造的租赁住房。
针对租赁住房“以租代售”问题,《通知》对新增租赁住房的权属和土地性质、使用年限、租赁合同最长期限等进行了约束。其中,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整体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权证和登记簿上注记“不得分割、分拆销售、分拆转让及分拆抵押”。
经营方式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自主出租经营新增租赁住房,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出租经营。承租主体不限,租金价格由租赁双方参考《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并结合市场水平协商确定。经政府部门按市场价格团租后用作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相关规定执行。
为减轻承租人经济压力,《通知》明确租金收取鼓励“押一付一”,押金最高不得超过月租金3倍,一次性收取租金不宜超过一年。
此外,《通知》还要求租赁住房在项目宣传推广时,不得诱导、强迫、引导承租人参与任何有金融风险的行为,不得出现“投资”“升值”“名校”“首付”“月供”“不限购”“不限贷”等涉嫌误导、欺骗和虚假宣传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