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南省住建厅了解到,《河南省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技术标准》现已批准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今年6月1日起在我省施行,明确海绵城市系统中的回用雨水不得进入生活饮用水系统。
据了解,为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实现水资源健康循环,促进水系统的自我调节,最大限度地维持水生态平衡、降低水资源消耗、减少水环境污染、保障水安全,是海绵城市建设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我省制定了建设系统技术标准。该标准适用于全省海绵城市建设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等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与管理运营。不适用雨水处理后作为生活饮水水源的雨水利用工程。
根据省住建厅发布的公告,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区域划分宜区分出城市保护区、改造区、新建区。针对保护区以河湖水系为主的水生态敏感区,应通过超标雨水排放系统将其他区域的雨水引导到该区域。部分不宜改造的老城区以及文物古迹保护区,应通过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将该区域的雨水引导到其他海绵系统区域内进行消纳。改造区应以关键问题为导向,最大限度地消减径流总量和控制径流污染。新建区应以目标为导向,从源头、中途和末端系统控制径流总量和污染,提升城建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