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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意见 严禁高耗能项目用地
来源:河南商报 发布日期:2015/11/11 发布时间:9:40:24 浏览次数:1469次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提出切实解决土地粗放利用和浪费问题。为此,省政府还将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纳入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将作为分配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重要依据。


严禁高耗能项目用地


《意见》提出,将强化用地规模管控,将指标分配与征地率、供地率、单位生产总值耗地量、耕地保护和依法依规用地等相挂钩。


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按照一定比例,向各地下达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任务,并将完成情况作为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土地供应上,优先保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业集聚区等科学发展载体用地,全力保障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切实保障重大公益设施、重大民生项目用地,严禁计划指标用于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等项目建设。


土地闲置两年或被无偿收回


按照《意见》,对已批准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确实无法完成征收的,可在批准后两年内进行区位调整。


土地使用者未按期开工,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


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闲置土地,各级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停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或以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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