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要求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级财政部门需积极配合城乡建设部门确保完成2015年全国城市棚户区改造 540万套的目标。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各地区棚户区补贴安置不再一刀切的全部新建,而是要求摸清存量住房底数,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安置方案。
通知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摸清本地区存量商品住房底数,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状况,主动参与研究制定本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确定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
具体分为,对于人口较少、住房供需矛盾不突出、房价不高、市场房源较多的城市,应当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方式,将货币安置补偿款发放给被拆迁居 民,由被拆迁居民自主到市场购买安置住房;或通过政府部门搭桥组织房源,严格审核商品住房价格,由被拆迁居民与开发企业按核定的价格签订购买安置住房合同 或协议,政府部门根据合同或协议将货币安置补偿款支付给开发企业。对于人口较多、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较高、市场房源短缺的城市,确需新建安置住房的, 要督促相关部门抓紧做好项目选址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通知还要求,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税费优惠政策,多渠道筹集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积极稳妥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广实施城 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管好用好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加强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管理,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