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首个大数据国家行动计划——《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从政府大数据、大数据产业、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三个方面着手,提出了加快建设“数据强国”的“十大工程”。
“数据强国”的提出,意味着大数据发展已上升到了国家战略。具体说,就是要在全社会信息集合的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和应用,促进政府和社会的数字化管理水平,降低经济和社会运行的成本。
数字化管理水平,指的是一个政府或社会组织通过理性科学的方式、运用数学和统计学的手段进行精确的管理。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一个国家通过全面的数字化和集约管理的手段,对国家重要的领域(财政金融、人口和收入、土地和财产、社保和公共安全等)进行分门别类的统计,才能实现国家各个领域可预见性发展和科学管理,也是政府治理模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以人口这个最基础的国民经济和社会指标为例,在“数字化管理”模式下,不仅要了解人口总量和区域分布等,更重要的是要掌握人口年龄、收入和就业、文化程度、民族和宗教以及流入和流出等结构化数据以及这些指标数据的动态变化。只有这样,才能让诸如住房保障、最低收入保障、养老保障和就业培训等社会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在《纲要》“十大工程”中,政府信息共用共享列第一位。但笔者认为,在目前来看,政府“数字化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不仅仅是信息共享,更重要的问题是信息标准化。因此,对“数字化管理”的细化,也会为房地产等相关产业带来新的要求和机遇。
以正在推进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为例,不动产信息统一登记涉及不动产坐落、用途、面积、朝向、价格和产权变更等。但目前仅在面积登记上,有的地方登记实用面积,有的登记建筑面积;而在价格登记上,有的登记交易价格,有的登记评估价格,甚至有的登记与实际成交价相差大的“阴阳合同”价格。
此外,不动产涉及到家庭和身份证号,登记标准化还需要完善公安户籍制度、民政婚姻登记制度。另外,小产权房、政府公房等,还没有纳入到统一登记的范畴。因此,登记首先应该在标准化方面确立统一的规则,否则即便共享了也可能是不关联信息的集合。由此,政府“数字化管理”是一项艰难的系统工程。
数字化管理也是提升社会和市场自我管理能力的基础资源。本届政府多次提出,“政府要勇于自我革命,给市场和社会留足空间”,意在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自我管理的能力。因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和市场交易更加自由,国家不直接干预微观事务,除了法律法规外,国家宏观干预更加强调精密化、隐形化和深刻化。
国家通过大量制度化的机制让公民逐渐把外在约束转化成内在自我约束,并自觉把许多规范看成是社会和公共规范去遵守,从而在不破坏个体自由的前提下实现对公民个体间和整个市场、社会的调控。
上述国家制度化机制的内容除了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外,更多的是由道德秩序、信用结构构成的社会基础设施,这是社会问题解决的条件。
构建社会基础设施的关键是数字化管理,如有效的财产登记、规范的收入登记、严格的票据和账目登记等。这些基础数据的作用之一,就是对社会各个主体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进行清晰而准确的记录。
有了统一的数据记录,一方面可以对那些试图通过信息不透明侵害别人的财务、贪污受贿的不法之徒,构建可置信的约束机制;另一方面,对于那些以身试法的人,也可通过追踪数据记录将其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