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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用自有土地兴建停车场
来源:北京晚报 发布日期:2015/8/13 发布时间:9:35:33 浏览次数:1137次

昨天,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将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区及个人建设停车场。

  意见指出,各地应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采用差别化停车供给策略,修订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在审批程序方面,各地最大程度地减免停车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降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的准入标准,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委员会专家王毅表示,“社会资本和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资建设停车场后,难免会追求利益最大化,乱收费问题不可避免。”因此当前的研究重点是如何进行预防式管理。他建议,通过“中央文件法制化”的方法,来规范、管理和监督乱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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