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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征收不会“一刀切”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日期:2015/8/10 发布时间:9:08:27 浏览次数:989次

近期,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新增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有望提速。此消息一出,立即成为媒体热点,房地产税涉及千家万户,有人为此而忐忑不安,既担心被征税,又忧虑房价为此而大跌。


  其实,房地产税并非只是用来抑制房价的。中国国情之下,房地产税具有三个功能。


  一是为地方政府提供新税源,优化财政结构。基层政府财权小而事权多,当前国家正在推进的财税体制改革将有助于缓解这一矛盾。另外,过去多年,地方政府对于土地出让金的依赖度偏高,既不合理,又非长久计,转费为税,方是正道。从国外经验来看,基层政府的收入主干是房屋持有税,来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用于为本地区提供教育、安全、消防、保洁等公共服务。对于居民而言,相当于小区之外的“大物业费”。


  二是调节财富分配。税收是二次分配的主要手段。居民持有的房子越多、面积越大,被征的房产税也越多,然后把税收用于政府支出,为所有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甚至为特定弱势群体提供支持。比如,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方案都规定:房产税用于保障房建设和运营。因此也就具“劫富济贫”的味道。但笔者认为,全国开征房地产税后,不宜只用于保障房。调节财富分配当属应有之义,但税收用途应借鉴国外经验,更多地向当地全体居民提供公共服务。


  三是稳定房价。当前,我国正建立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其中就包括税收手段。而过去十多年的房地产调控经验也表明,信贷和税收是稳定房价的主要经济手段,而且相比限购限价这类行政手段,更显其合理性。房地产税将增加房屋持有成本,自然会抑制多套房投资需求,进而有助于稳定房价。不过,房价走势由多种因素综合决定,而税收并非主因。


  从政策设计角度考虑,未来的房地产税立法将对普通百姓有所优惠。从国外情况看,房产税具有普征特点,但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我国而言,政府非常关心民生,保护普通民众的基本生活,未来不会对所有家庭、所有房屋普征房产税。另外,2011年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方案,皆有免征条款:上海本地户籍居民人均60平方米免征,重庆对于新购房100平方米免征。


  其实,两市的试点方案,也透露出当时国家相关部门的政策思路。根据我国国情及两市试点方案,未来全国范围的房地产税,很可能设定人均免征面积,30平方米至60平方米之间的可能性较大。当前我国城镇地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33平方米左右,而以前相关部门制定的小康生活人均住宅面积为35平方米。因此,人均30平方米至40平方米,应属基本居住面积。在此基础上,免征面积增加10平方米至20平方米,也可以理解。如此,则普通民众不必担心自己的基本住房被征税。


  另外,将来我国房地产税的税率也将低于国外。发达国家的房屋持有税,税率一般为1%至2%。上海的试点方案为0.6%和0.4%两档,重庆包括0.5%、1%、1.2%三档,皆低于国外水平。预计未来我国主流的税率将在0.5%至1.5%之间。税率和税基在国家法律层面可能只是宽泛规定,主要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具体税率和免税面积。


  总而言之,无论是国家层面的立法,还是将来各地政府制定的细致条款,都将考虑到普通百姓的基本需求、合理诉求,差别化对待不同的家庭与房屋。普通百姓,不必为此税而深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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