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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100万的房子评估费能省5000元
来源:郑州晚报 发布日期:2015/6/16 发布时间:16:06:06 浏览次数:1247次

6月14日,记者从我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推出住房公积金新政。此次调整范围涉及贷款最高限额、首付款比例、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等多个方面,是政策调整力度最大、突破最多的一次。 郑州晚报记者 胡审兵

开放异地贷款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真正实现了全省范围内缴纳住房公积金都可以在郑州贷款买房了。记者昨日从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在郑州地区或省内其他设区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郑州市)的在职职工,住房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在郑州市购买首套或改善性自住住房,符合省直中心贷款条件,可申请办理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贷款增加担保方式

公积金贷款涉及贷款担保,尤其是对于购买二手住房的人来说,办理贷款担保非常麻烦。

此次省直公积金新政提出,对购买二手房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根据自身条件在两套方案中自愿选择。

新政为办理该类贷款的职工提供了可选择担保公司进行阶段性保证的第二种方案:一是职工购买二手房,已提前交易过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可以自筹资金结清商业贷款的,然后选择房产抵押担保方式;二是职工购买二手房,买卖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提前交易过户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无法筹集资金结清商业贷款的,可选择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承担阶段性保证。

取消房产评估

新政提出,从6月15日起,贷款职工不再提供房产评估报告,试行期限6个月。据了解原来贷款职工提供的房产评估报告,由职工自己选择评估事务所出具,通常按房屋评估价的5‰收取评估费用。例如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屋,评估费就达5000元。

对此,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郑州市级公积金贷款在5月1日已不再要求职工提供房产评估报告。

租房提取手续简化

新政规定,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每一自然年度(满12个月)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且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也就是说,在郑州租房的职工,夫妻双方每12个月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用来缴纳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每月最高提取限额没有区分租房地域统一为2000元。值得一提的是,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和发票,持房管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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