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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简政放权 ​房企公司注册资本可为“零”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发布日期:2015/5/26 发布时间:15:45:11 浏览次数:1280次

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可以为“零”,在国家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住建部的行政审批也在削减。

5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其中第一条显示,删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删除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删除第 三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删除第四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破除创业资金门槛

随着中国政府一系列简政放权、鼓励创新措施的叠加效应,未来的创业环境将进一步改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是大势所趋。李克强总理强调,“要破除一切束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让每个有创业意愿的人都有自主创业空间”。

住建部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也顺应了当前的政策潮流。“国家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极大降低创业的门槛,个人创业可以 零注册资本。对于房地产领域来说,降低行业准入门槛,从国家大的背景来看,房地产行业是基础领域,居住要有房屋,创业需要办公室。因此要让更多人进入这个 领域,从而让市场充分竞争,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作用。”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宇嘉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住建部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的修改,还包括删除第六条第三项。即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三)验资证明;另外删除第十条第三项中的“和验资报告”。

“对于一个行业来说,并不是完全放开不管。”李宇嘉表示。住建部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的修改,只是取消了注册资金门槛,对于相应级别开发资质还仍然有开发年限、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开发面积等要求。

市场生变

此外,该规定的第二条从过去的“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改为“有相应的设施、设备”。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在注册资本金的要求方面是降低了要 求。“这其实是鼓励社会资本以更宽松的渠道进入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分析道。

过去此类公用事业有一定的进入门槛,所以导致很多社会资本难以进入。“目前房企正从开发商转变为城市运营商,所以后续会有一部分房企积极转向,进入城市运营的业务上来。所以这个规定体现了明确的政策导向,即鼓励房企积极朝这个领域进行转型。”严跃进表示。

过去在房地产市场一路高歌猛进的情况下,房企成立的热情比较高涨。从维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角度看,国家层面势必抬高一些硬性门槛,其中注册资本的要求就是防范一些社会资本过多地挤入房地产市场。

而到了2015年随着行业的降温,房地产市场的盈利空间已大不如从前。“这个时候即便没有这样一个注册资本的要求,相信很多企业也不敢贸然进入。”严跃进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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