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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五部门出台房产新政 购房实行税费减免
来源:郑州晚报 发布日期:2014/10/8 发布时间:10:27:15 浏览次数:1212次

首套房贷利率最低可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首套房结清贷款的,再买一套房,贷款政策视为首套;使用公积金贷款买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可以低至20%……9月30日,在央行、银监会下发“限贷松绑”的通知几个小时后,当天晚上,河南省住建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除了涵盖央行、银监会的通知内容外,根据河南实际,提出了更多详细的内容,对今年以来持续调整的楼市可谓激起“一潭春水”。业内人士指出,不仅仅是降低了购房门槛,更是给了市场信心,预计第四季度房地产市场会比较活跃。


河南新政内容


首套房贷款结清再买一套 贷款政策视为首套


《意见》提出,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买首套房,首付可低至20%


此次《意见》提出,各地可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对于职工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可以不低于30%。


购房实行税费减免


《意见》提出,要降低和减免住房交易有关税费。对家庭购买首套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住房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对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积极研究契税优惠政策。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商品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房屋时间按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间为准。


此外,《意见》也放宽了对开发企业贷款的门槛,并放宽了商品房预售的审批条件。同时提出,各地根据当地市场供求关系,在房地产项目建设中,对套型建筑面积比例全部放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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