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已成推动城镇化重要力量
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我国作为传统农业大国,城乡二元结构比较突出,要实现城镇化建设目标,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尤其需要作为“经济建设主力军”的民营经济的积极参与。
“商会作为政府—中间组织—企业‘三元’市场体系中的中间组织,具备‘承上启下’与‘合纵连横’的重要功能,在引导、组织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城镇化发展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已成为推动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力量。”今年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提交的一份书面发言指出,近年来,在各级商会组织的积极引导下,全国广大民营企业踊跃参与新农村建设,已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一支骨干力量。“另外,商会在引导民营企业聚集发展方面积极作为,发挥桥梁纽带的优势和效应,加快了城镇化发展进程。”
因此,全国工商联认为加强商会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商会组织在城镇化进程中的推动作用,应成为政府、市场和企业三方的共同选择。为此,建议首先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赋予商会应有的社会职能。
据悉,2013年出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一个突出的亮点是“放权”,即通过政府向市场、社会、地方放权,加快“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但是,全国工商联指出,各级政府应避免下放的管理权限在行使中出现制度上的“治理真空”,要依程序将部分权限转移、授权、委托给具有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一是赋予商会相关职能,二是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三是扩大商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除此之外,全国工商联还指出:“城镇化进程关键取决于经济发展进程,经济要实现加快发展必须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商会组织是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社会团体,已成为推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商会组织在突出发展民营经济中的作用,以此推进城镇化进程。”
全国工商联建议:其一,应充分发挥商会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中的作用。商会组织始终处在经济建设的第一线,应支持商会及时了解、掌握和反映市场经济的动态变化、各类政策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影响和企业发展诉求;协助各级政府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政策的“落地接收”;完善平台与载体建设、强化商会服务功能,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献计出力。
其二,应充分发挥商会在民营经济素质提升中的作用。民营企业的转型升级首先需要“老板”提高自身素质,只有实现自身“转型升级”才能引领企业转型升级。应支持商会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引导和帮助企业“老板”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实现从“老板”到“企业家”的转型升级,以其领军人物素质的提升引领民营经济提升发展质量。
其三,要充分发挥商会在全民创业中的作用。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首要任务是全民创业,应支持商会加强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创业人员提供政策、投资、信息、技术、法律援助、人才交流与培训等方面的咨询和帮助,促其创业成功,以引领、帮扶、带动更多的人投资、创业和发展。
其四,充分发挥商会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招商引资是扩大民营经济总量的有效途径,应支持商会发挥组织优势,采取择优选择和定向招商的方式开展精品项目招商,把招商引资和加快发展支柱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以及生态健康产业相结合,提高引资成效。
其五,充分发挥商会在集群发展中的作用。应支持商会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重点项目建设,以重点项目为中心,延伸上下游产业,开展生产配套和服务,形成并做大做强产业集群;推动一批有实力、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够发挥行业、产业龙头企业或领军作用的民营企业,以资金、技术、产品为纽带,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分工协作的产业集群。
其六,应充分发挥商会在市场培育中的作用。一方面,应支持商会帮助民营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其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宣传与推介,提高产业、企业、产品和品牌的知名度;加快推进域内外企业之间、产品上下游的衔接与融合,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打入域外市场、嵌入其产业链条,进一步拓展和赢得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应支持商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通过鼓励企业采取产品差异化战略和特色经营战略,避免集群内部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通过建立反倾销信息平台和预警机制、应对机制,帮助企业规避风险。
全国工商联在这份发言中最后指出,政府还应支持商会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商会参与城镇化建设的能力。“譬如应加强商会队伍建设,扩大商会组织规模;健全商会综合管理体系,提升商会组织整体素质;延伸商会组织触角,扩大商会覆盖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