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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旧房变新房,安居再升级
来源: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7/2 发布时间:9:03:11 浏览次数:17次

       6月30日,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方案,旨在畅通住房置换链条,激活市场活力,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市民实现“旧房变新房,安居再升级”。

  方案明确,新乡市市属国有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体。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此方案开展住房“以旧换新”工作。

  收购的房源应符合5条要求:房屋性质为成套住房,已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自房屋竣工备案之日起至今不超过30年(连片可放宽);单套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44平方米(含);房屋产权清晰,无查封等权利限制状态,可正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存在抵押、担保、按揭贷款、设立居住权等权利负担或存在租赁关系,申请人须承诺在签订《二手房收购协议》前完成相应的解除手续);房屋周边须具备较为完善的交通、医疗、教育及生活服务等基础设施配套;原则上置换旧房评估总价占换购新房总价的比例不得高于70%。‌

  “以旧换新”实施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意向选房、复核评估、收购确认、旧房过户、新房网签6个部分。申请人(旧房产权人)需登记房源并提交资料,经实施主体筛选确认后,申请人可选定新房并支付认购金。实施主体将对旧房进行复核与第三方评估,评估费由实施主体承担。双方在15日内确认评估价并签订收购意向协议;若未达成一致、超期或贷款失败,则流程终止并退还认购金。后续申请人需办理旧房过户,最后签订新房合同并完成网签,完成置换。

  同时,实施主体应为换房人提供旧房评估、贷款办理、过户交易等高效便捷服务,可给予购房补贴。收购的旧房可用作保障性住房,也可用作人才房、青年公寓、职工宿舍、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安置房等,用作保障性住房的,享受国家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金融支持政策;支持享受居民换购住房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申请人选购新房为期房的,可在新房交付前依然在原旧房所在地办理就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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