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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不计容积率、层高可适当提高,南京发布住宅品质改善新措施
来源:新华日报 发布日期:2024/6/28 发布时间:9:06:33 浏览次数:745次

交汇点讯 为适当控制住宅地块开发强度,推进住宅高质量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安全韧性,南京市日前印发《关于支持我市住宅品质改善提升优化规划服务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从得房率、架空层、层高、挑空平台、飘窗等方面提出新措施要求,提升南京商品房品质。

通知明确,部分建筑不计容积率。住宅建筑突出屋面的设备用房、楼电梯间,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面积八分之一的可以不计入容积率。住宅建筑(除低层住宅以外)底层和位于裙房上部的住宅功能首层,可以布置层高不小于3.6米的架空层。架空层应只作为公共休闲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仅有柱、剪力墙及必要的楼梯间的住宅架空层可以整单元不计入容积率。鼓励新建住宅小区设置独立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通知提出,住宅建筑的门厅可以适当提高层高,但层高不大于7.2米。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住宅起居厅和餐厅可以适当提高层高。在保证安全和居住品质前提下,新建小区住宅项目每户可设置挑空平台,挑空平台为主体结构外挑的不得封闭的室外空间。

关于飘窗,通知规定相较以往更为放松,将提升房屋得房率。飘窗的窗台高度(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得小于0.45米,且最大进深(自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不得大于0.75米。

该通知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适用于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领取预销售许可的建筑,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申请变更许可。方案调整前需完成公示等程序,涉及已销售业主利益的,需征得全体已销售业主书面同意。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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