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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郑州发布重要通知
来源:大河财立方 发布日期:2024/5/29 发布时间:9:35:19 浏览次数:923次

【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28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5月17日起实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

除市内五区以外的其他区、县(市)、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住房保障部门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办理流程

拟认购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以下简称“市内五区”)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同时符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包括买受人、配偶及共有人,以下简称“购房职工”),可以按照下列流程委托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1.约定预提金额

购房职工结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开发企业约定住房公积金预提金额;开发企业出具《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见附件)和《交款通知书》。

2.办理预提手续

购房职工持个人有效证件、《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和《交款通知书》,到郑州市区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公积金分厅办理预提住房公积金手续;公积金中心出具载明金额的《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以下简称“预提确认单”)。

3.报送付款信息

开发企业持《预提确认单》向监管银行报送首付款支付信息;监管银行通过人工或联网方式将《预提确认单》载明的金额作为购房首付款,向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报送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信息。

4.签订购房合同

开发企业依据《预提确认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大数据平台推送购房合同备案信息。

5.划转预提资金

公积金中心收到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后(暂由开发企业或买受人持《预提确认单》和合同备案信息到郑州市区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公积金分厅办理),将《预提确认单》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6.报送到账信息

监管银行向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报送资金到账信息(到账信息应当与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信息一致)。

办理要求

住房公积金预提金额应当不超过扣除个人支付资金后剩余的购房首付款金额,同时应当不超过缴存账户截至申请当日的余额。预提住房公积金划转前,购房职工不得办理转移及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开发企业及监管银行应当支持购房职工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将《预提确认单》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认定为购房首付款,向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报送有关信息。

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负责对购房合同进行审核备案,并将购房合同备案信息推送至大数据平台;公积金中心收到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将《预提确认单》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其他事项

(一)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公积金中心、监管银行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及时核实《预提确认单》的真实性。

(二)房屋交易撤销时,开发企业和购房职工向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申请注销该套房屋的合同备案信息,监管银行负责将转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原转入渠道,注明个人信息退还给公积金中心,重新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和公积金中心应当及时跟踪购房交易及住房公积金提取信息,发现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问答解读:

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安居,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根据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郑公积金〔2023〕23号)试行工作情况,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2024年5月17日,市房管局和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公积金〔2024〕16号),继续在市内五区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

什么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是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优化业务。开通该业务后,如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有足够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时,不再需要借贷过桥资金。

业务模式: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且准备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职工,在购房合同签订前,委托公积金中心使用买受人及配偶或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由公积金中心根据账户余额和购房首付款支付需要,出具《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房屋开发企业将确认单载明资金认定为购房首付款,先行与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合同备案后,公积金中心再将确认单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屋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办理流程?

主要业务流程有六步:

第一步,房屋买受人与开发企业约定预提住房公积金的金额,由开发企业出具《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和《交款通知书》。

第二步,购房职工持个人有效证件和开发企业出具的材料,到市区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公积金分厅办理《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

第三步,开发企业协同监管银行根据购房职工提交的确认单,向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报送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信息。

第四步,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报送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向大数据平台推送备案信息。

第五步,开发企业或买受人持确认单和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告知公积金中心,将确认单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对应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第六步,监管银行向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报送住房公积金到账信息。

购买哪些区域的房屋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目前,购买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到郑州市区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公积金分厅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后又退房了该怎么办?

房屋交易撤销时,预提住房公积金未划出的,购房职工仅需要将确认单返还公积金中心,申请注销登记即可;预提住房公积金已经划出的,需要协同开发企业向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合同备案信息,由监管银行将转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按原转入渠道,注明个人信息后退还给公积金中心,由公积金中心重新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和时间和地点?

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自2023年5月18日起开始试行一年,结合试行工作情况,2024年5月17日决定继续开展此业务。购房职工确定新建预售商品住房购房意向,且与开发企业达成购房首付款支付约定后,即可在法定工作日就近到郑州市区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公积金分厅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需要注意的事项?

注意事项有三点:

一是住房公积金预提金额应当不超过扣除个人支付金额后剩余的购房首付款金额,同时应当不超过缴存账户截至申请当日的余额。

二是办理预提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后,预提住房公积金划转前,购房职工不得办理转移及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三是办理预提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前,应准确计算个人银行账户和公积金账户应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金额,确保“个人银行账户支付金额+公积金账户支付金额=购房首付款应付金额”,而且与首付款的比例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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