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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2022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全流程信息实时共享(全文)
来源:东方财富 发布日期:2022/1/12 发布时间:8:24:25 浏览次数:674次

1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2〕1号,2022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实现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的全流程信息实时共享。

《通知》明确了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信息共享内容和共享方式。

(一)信息共享内容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向税务部门推送统一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和办税信息。主要包括:权利人、证件号、共有情况、不动产单元号、坐落、面积、交易价格、权利类型、登记类型、登记时间等不动产登记信息,以及办理纳税申报时所需的其他登记信息。

税务部门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送完税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证件号、不动产单元号、是否完税、完税时间,以及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所需的其他完税信息。

(二)信息共享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则上应通过构建“省对省”模式实现信息共享,即两部门在省级层面打通共享路径,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或连接专线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信息实时共享。

条件暂不具备的,可由省税务部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商,以接口方式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迁移至电子政务外网的市县,可通过调用省税务部门部署于电子政务外网的数据接口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已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市县暂可保持原有共享方式。

各省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入推进“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关键字段,加强地籍数据信息的共享。

税务部门要加快构建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数据库,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效;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籍调查工作,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上,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推进地籍数据信息的共享应用。

此外,通知要求,2022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应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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