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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台39条举措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
来源:财经网 发布日期:2019/7/9 发布时间:7:52:15 浏览次数:1510次

7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共有三十九条举措,涵盖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等五个方面。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询获悉,其中,深圳市人民政府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方面做了如下两点:一是、将部分权利下放到自贸试验区;二是、放宽了建设项目的一系列限制。

在权利下放方面,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工程审批类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授权自贸试验区开展试点工作,将省级及以下机关实施的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许可改为实行告知承诺制;将外商投资设立建筑业(包括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所有工程建设相关主体)资质许可的省级及以下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

在放宽限制方面,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本省(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对自贸试验区内的港澳台资建筑业企业,不再执行《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限制性规定;对于自贸试验区内为本省(市)服务的外商投资工程设计(工程勘察除外)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其他方面,深圳市人民政府也做了放宽限制,比如,允许自贸试验区创新推出与国际接轨的税收服务举措;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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