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河南省房地产业商会! [会员登陆] [在线注册]
新版网站 旧版网站
银行破产条例加速酝酿推出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发布日期:2014/1/13 发布时间:15:14:20 浏览次数:1422次

银行破产条例加速酝酿推出:是企业就可能破产


  银行倒闭?如今将有可能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发生。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日前在“北大经济国富论坛”上表示,银监会正酝酿加快推出银行破产条例。专家指出,允许银行破产不可单兵推进,需要完善诸如存款保险制度、担保制度等配套措施。要进一步研究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

  是企业就可能破产

  目前,与银行破产配套的存款保险制度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央行称,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阎庆民表示,未来要让市场说话、让资本说话,如果商业银行最后资不抵债,就会退出。管理层的态度意味着,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标准向特定机构缴纳一定保险金,当自身发生危机时(如兑付风险、破产等),由存款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等方式来保障其清偿能力的一项制度。

  “银行也是企业,过去一直躺在政府身上,发生风险有政府兜底。但市场经济要求其风险显性化,责任明晰化,发达国家都是这样。”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允许银行破产,可以规避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促进金融机构有序竞争。

  央行的报告指出,我国银行业尚未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未能形成有效的金融风险约束和市场化的处置机制,国家事实上为存款人提供隐性担保,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市场约束,助长了道德风险。

  配套制度要全面完善

  银行破产事关重大,必须有完善的配套制度,不能单兵推进。第一个需要建立的就是存款保险制度。

  目前全球已有上百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而该制度在我国却一直历经波折迟迟未出台。“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任何金融机构出现风险,最终都由政府来‘埋单’。”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王晋斌指出。

  近来,央行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完善实施方案,推动存款保险制度尽早建立。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细节,将规范存款保险的覆盖范围,明确赔付限额,制定保费缴纳标准,积累和管理存款保险基金,强化存款保险机构的治理与职能。

  “还有一个制度要完善,就是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利率市场化使金融机构间的竞争加剧,有些中小金融机构冒险高息揽储,银行息差收益收窄,破产的可能性加大。要对小金融机构进行一定的限制,让它们定点服务小企业和支持区域经济,不要盲目扩张布点跨区经营,否则,同质化竞争将加剧金融风险。”徐洪才说。

  此外,还要完善担保制度,加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责任。徐洪才指出,现在的担保制度有缺陷,担保风险成本不能全部由企业承担,而应该由企业、政府、银行共同承担,这样才能放水养鱼,帮助企业在经济下行时降低成本继续发展。地方政府在区域性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方面的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分层金融监管体系要建立。

  补偿机制保储户利益

  辛苦挣来的钱放进银行有可能血本无归吗?也不是这样。如果不幸遭遇银行破产,储户会得到一定的补偿。银监会提出,要进一步研究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的退出规则,包括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

  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但赔偿有一定限额。目前人们普遍推测,储户在单个银行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可能是50万元。超出部分或不能获得赔付,或像美国一样,按一定比例赔付。限额保险赔付金额究竟是包括本金和利息在内,还是只赔付本金,目前尚无明确信息。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孙立坚表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存款保险机构都有风险管控职能,比如在美国和中国台湾,存款保险机构除负责赔付外,还具备对银行重组甚至监管等广泛的功能,投保银行有任何污点,存款保险机构一清二楚,同时保费也区别对待,商业银行要为违反道德运作增加更多的成本。

  “赔偿数额是根据目前人们的收入水平按一定比例确定的。存款保险制度只是保障,不是绝对保证,储户也要承担风险。”徐洪才建议,储户首先要转变观念,把银行当作一般企业来看待,经营得不好,一样会关门。其次,要将自己的钱分开存到多家银行,这样能避免风险过度集中。(朱慧卿)

商会活动

地产资讯

策政信息